來源:醫藥招聘 最近,看到了一則特別坑的消息。有點憤怒又有點心酸。據醫藥代表大學公眾號的爆料,浙江某醫院近期發布了最新的通知...各位藥械代表:按照清廉醫院合作共建協議和醫院相關規章制度,藥械代表不得在醫院診療區域從事藥械營銷活動,一經發現,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如因代表身體不適需要就診的,急診于事后、平診于
最近,看到了一則特別坑的消息。有點憤怒又有點心酸。據醫藥代表大學公眾號的爆料,浙江某醫院近期發布了最新的通知...
各位藥械代表:按照清廉醫院合作共建協議和醫院相關規章制度,藥械代表不得在醫院診療區域從事藥械營銷活動,一經發現,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如因代表身體不適需要就診的,急診于事后、平診于事前應向醫院紀檢監察室備案,特此告之!
如果是代表明知故犯,先違反了醫院相關規章制度,在診療區域從事營銷活動影響了醫生的正常工作,被警告處罰或者被帶到紀委監察室盤問,那還可以理解。
但什么時候代表連看病就診都得提前向紀委備案了?代表和醫生的關系本來就應該是平等合作,相輔相成的。如果真把代表像防賊一樣,那需要學術交流、會議贊助之類的時候就硬氣一點,自己想辦法。
別又當婊子,又立牌坊。用完即扔。制定這個政策的領導,是誰給的權力?建議自己先去掛個號,腦子肯定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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