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藥品、醫療器械及診療項目,納入CHS-DRG付費除外支付管理。
日前,國家醫保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298號建議的答復》,《答復》中提到,地方醫保部門在試點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費支持醫療新技術的有關機制。其中包括北京市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藥品、醫療器械及診療項目,納入CHS-DRG付費除外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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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新康界 作者:健康界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