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文件近日在醫藥圈廣為流傳。
《通知》要求,國家醫保局將針對“四同藥品”(指通用名、廠牌、劑型、規格均相同的藥品)進行全面的梳理掛網監測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藥品”省際間的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促進省際間價格更加透明,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過去,各省一直在開展掛網價監測。這次國家醫保局以逸待勞,讓藥企自己調價。《通知》指出,要提醒醫藥企業主動調整掛網價格,正式約談提醒后藥企仍推諉、拒絕糾錯可按規定給與信用評價。
而且,這次針對“四同藥品”的通知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自從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2022年5月上線以來,各省實際已經建立起來監測所有掛網藥品價格的網絡。此番省際藥價專項治理,意味著所有掛網價格可自動抓取,一旦出現違規,就可能受到嚴肅處理。
五類藥品掛網價格迎來專項治理
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規劃,本次專項藥價專項治理行動將分為常規掛網藥品,全國集采藥品、省際集采藥品、醫保談判藥品以及不活躍藥品等5大類。
涉及面最廣、企業最關心的無疑是:常規掛網藥品的治理要求。《通知》指出,指導醫藥采購機構原則上以掛網監測價為參照,主動調整針對本地區的偏高價格,回歸至官網監測價或以下。
全國最低價聯動的政策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從各省披露的整改公告來看,往往是監測出一批、通報一批、限時整改一批。通報品規數量一般也就幾百上千個,然而各省動輒數萬個掛網品規。各省藥品掛網工作存在時間差,這也導致常規藥品價格不能完全實時聯動。
靠各省監測、督促調價的思路,好似按下葫蘆浮起瓢,很難真正實現全國最低價。
藥企其實并不都喜歡存在價差的市場。“四同藥品”在不同省份之間的價差,逐漸演變出區域串貨、帶金銷售等諸多行業頑疾。
這次醫保部門特別針對集采品種,有新的規定:國家集采中選品種在供應省份執行協議價格,在非供應省份合理協同并執行協議。前七批集采中選品種鼓勵藥企主動調整至不高于中選價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第八、九批國家集采中選在非供應省份價格偏高,藥企應主動調整至不高于中選價1.5倍,不得以撤網等方式規避價格協同。
這意味著,今后集采中選產品若要享受醫保結算的待遇,零售價格都會受到限制。
《通知》還指出,省際聯盟集采的中選產品,在非供應地區如果價格偏高,需按要求調整至價格監測或以下,或按既定協議執行。此外,醫保談判或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
對于一些冷門品種,《通知》規定,醫療機構采購不活躍藥品時,原掛網價低于掛網監測價的自動重新激活,按掛網監測價轉入活躍區管理。
多項處罰措施力保改革順利推進
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要求,本次藥價專項整治行動要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要知道,今年國家醫保局重點工作就是整治掛網藥品價格,因此不排除后續還會有進一步的舉措。
藥價一目了然,各地就只能按照全國最低價進行掛網銷售。中國醫藥行業整體發展不平衡,過去,藥品在各地的掛網價不能保證完全透明。即使采取全國價格聯動措施,但在實際執行中,各地推進進度不一,調整節奏也很難統一。
藥品掛網價亂象一旦得到治理,至少在形式上就完成了中國藥品價格的統一,為下一步跨省醫保通辦等便民舉措打下了基礎。
這次藥價專項整治行動配合了專門的懲罰措施。網傳這份《通知》明確,申請掛網、撤網的藥品,除符合本地區現有規則要求外,將采取暫停受理低價藥品撤網申請,暫停受理高于醫療機構試劑采購價藥品掛網申請,暫停受理不符合條件的過評藥品掛網申請等多項處罰。
為防范掛網藥品突擊漲價等違規行為,《通知》對過評藥品還提出:高于原研藥、參比制劑要進行掛網監測價,原研藥或參比制劑未在國內上市,后續掛網藥品超過首個過評企業需掛網監測。
業內普遍認為,這次整治是要徹底解決“四同藥品”的掛網價格問題,這意味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數據的互聯互通已開啟,產品“價格聯動”是今后醫藥商業邏輯的基礎。
隨著藥品價格“全國一盤棋”, 藥企在各省之間尋求藥價空間的做法將成為歷史。國家醫保局2022年8月公開答復人大代表的建議中就提出,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掛網和交易規則。如今來看,這只“靴子”正在加快落地。
撰稿|雷公
編輯|江蕓 賈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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