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思齊俱樂部 作者 | 徐毓才 《醫師法》的出臺,對藥企將產生持久的影響。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醫師法》共計7章67條,新增“保障措施
來源 | 思齊俱樂部
作者 | 徐毓才
《醫師法》的出臺,對藥企將產生持久的影響。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醫師法》共計7章67條,新增“保障措施”章和19條,基于《執業醫師法》實施以來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進行了全面地補充和修改。
這部“規范醫師執業行為”的法律,將對藥企產生哪些影響?筆者認為,這種影響如“陳年的美酒”,會更加持久綿長。
01
帶金銷售將成為歷史
隨著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加速推進,按病種付費將進入實質性階段,不管是DRG還是DIP,最終都將對臨床診療行為造成革命性影響,也必將在實行藥品零差率政策后使得醫療機構藥品由資本變為成本再來一次更加徹底的顛覆,而這次顛覆也將隨著其全面進入醫療機構,在醫院管理者、醫務人員骨子里建立起“藥品就是醫療服務成本,用的越多成本越大,這種成本意識的加強必將對醫師的醫療行為造成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醫師法》不但要求醫師合理用藥,而且不合理用藥行為也有禁止性規定。
該法第三十一條提出,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這實際上就明確告訴藥企:帶金銷售此路不通。
對于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處罰同樣也做出了規定。該法五十八條提出,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而這里“嚴重違反醫學倫理規范”,實際上就包括采用國家尚未批準進入臨床應用而只能開展臨床實驗的技術、藥物但卻沒有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報批或備案。
而不管是警告、罰沒甚至停業、吊證甚或終身禁業對于醫師都是災難性的。而對于收受回扣,不僅僅是《醫師法》禁止的事項,同時也是刑法行賄罪與受賄罪的追責范圍,因此不管對于醫師還是企業一旦攤上都是毀滅性的。
02
網售藥品出現新通道
《醫師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合作。這一條,實際上將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醫療服務打開了一條新通道。對于藥企也是很值得關注的,因為互聯網醫療的合法化必將為企業藥品銷售打開了一條新通道:網售+線下+物流配送。
近年來,國家也非常重視互聯網醫療,在推進方面陸續出臺很多新政策。2019年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印發。為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制定了原則。

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在保證醫療安全和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放寬互聯網診療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更讓人驚喜的是,最近國家先后出臺了兩個文件。一個是2021年8月12日,國家衛健委和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目的是滿足慢性病患者長期用藥需求。鼓勵通過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決患者取藥困難問題。
另一個是8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21〕443號),多處涉及信息化建設,在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面,提出積極推動信息和人工智能新技術在基層衛生健康工作中的應用和普及。
這一系列促進互聯網醫療政策的積極跟進,為今后企業布局線上銷售+線下倉儲+物流配送,最終形成企業直接面向基層、面向患者的藥品供給保障體系打開了一條新通道。而在這條路上能夠提供服務的重點人群就是慢性病、罕見病患者,需要對接的就是醫共體牽頭醫療機構。
總之,每一個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出臺,都一定蘊含著機遇與風險,這里作為市場中的醫藥企業需要做的正是抓住機遇,規避風險,最終乘風破浪,勇往直前。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