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標37“醫療收入增幅”中,增加延伸指標,即剔除有關項目后的醫療收入增幅,國談藥品和中藥飲片費用不納入醫療收入增幅考核指標。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0769號(醫療衛生類068號)提案答復的函,其中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0版)》中,在指標37“醫療收入增幅”中,增加延伸指標,即剔除有關項目后的醫療收入增幅,國談藥品和中藥飲片費用不納入醫療收入增幅考核指標。近期發布的《操作手冊(2022年版)》,繼續將剔除國談藥品收入項目納入指標37“醫療收入增幅”的延伸指標中,并應用于指標 38“門診次均費用增幅”、指標 39“門診次均藥品費用增幅”、指標40“住院次均費用增幅”、指標 41“住院次均藥品費用增幅”等多個指標,為推動國談藥品落地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本文來源:新康界 作者:健康界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