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賽柏藍 作者 | 木木 藥品貨款支付成各地關注點 01 醫保局:回款時間不超過兩個月 日前,河北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及時支付化學藥品采購款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及時支付化學藥品采購款。 截圖來源: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通知明確,“保證及時回款”是降低
來源 | 賽柏藍
作者 | 木木
藥品貨款支付成各地關注點
01
醫保局:回款時間不超過兩個月
日前,河北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及時支付化學藥品采購款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及時支付化學藥品采購款。
截圖來源: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通知明確,“保證及時回款”是降低企業成本,降低藥價的重要措施。各市醫保局要督導市、縣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給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基金,確保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能夠足額及時支付藥品、耗材企業貨款。
自5月1日起醫療機構采購的化學藥品藥款,各市可直接撥付給各定點醫療機構,也可探索醫保經辦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直接結算采購款。并且,自5月1日起,醫療機構化學藥品回款時間自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后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各市醫保局要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化學藥品回款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約談和通報制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回款,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回款的醫療機構,要在醫保定點協議中增加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對回款超過3個月的可暫緩撥付當期醫藥費用。
02
1.8倍價差要求
需關注的是,河北對回款時間做出嚴格要求或是對出臺1.8倍價差掛網新規后的有力補充措施。回款問題一直是企業經營壓力之一。
藥品采購或許會面臨以下窘境:同一企業同一藥品在不同醫療機構存在價格差異,有的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部分醫療機構存在采購高價藥品多、采購低價藥品少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2021年4月22日,河北省正式發布《關于做好化學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冀醫保字〔2021〕16號),規定自5月1日起,化學藥品集中掛網“降價”。
該次掛網除國家集中帶量采購和國談藥品以及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外的其他藥品,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規則,提出了同一質量層次的化學藥品,掛網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的差價一般不超過1.8倍。同時,醫保部門將對超過最低價1.8倍的藥品和線下采購未掛網的藥品,納入醫保監控目錄。
據河北工人報報道,此次掛網,1992家企業申報了2698種藥品,經過價格遴選,共有1643家企業的,包括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在內的2510種藥品,符合掛網條件,比原掛網藥品數量增長22.9%。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趙新喜介紹,掛網藥品價格平均降幅32.5%,最高降幅93.37%。他舉例,某企業的注射用阿奇霉素0.25g,原價24.6元/支,降至1.63元/支,降幅93.37%。以河北省2020年化學藥品年采購金額280.24億元計算,預計年可節約采購費用90多億元。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邵陽、江濱曾撰文指出,同通用名藥品價差大,是目前各省藥品價格管理中的普遍問題,河北省在分組的基礎上借鑒國家藥品帶量采購不得超過1.8倍價差的經驗,實行全品種限價掛網,應采盡采,防止品間替代行為,是一種新的探索和創新。
03
多地確保回款周期
無論是限價掛網及相關工作,還是藥品集采,保證回款都成為其中必要一環。眾所周知,回款不及時問題嚴重影響了藥企的經營效率,企業降價缺乏動力,甚至損害患者的用藥質量和安全。
2020年底,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落實保市場主體政策打折扣搞變通典型問題的通報中,通報了一些地方和單位仍存在拖延還款時間、邊清邊欠等問題。例如2019年青海省醫藥流通企業回款期平均為239天,個別甚至超過5年;西寧市第三人民醫院拖欠37家民營企業1523.74萬元,其他公立醫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賬款情況。
及時回款也成為了國家一系列政策的重點之一。2019年12月,國家工信部就發布了《公開征求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明確要求,大型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020年3月《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5月,國家醫保局下發的《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也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含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費用結算辦理時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在國家一系列政策推動下,目前各省也相繼出臺了落實政策的相關細化規定,不斷加大對醫療機構貨款結算的監督力度,保證回款速度。
8月3日,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發布《關于加強我區帶量采購藥品結算工作的通知》。廣西將組織開展專項清欠行動,對拖欠帶量采購藥款的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將藥品回款情況納入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嚴重拖欠藥款的醫療機構進行問責。
為保證帶量中選企業貨款,廣西明確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是集中清理帶量采購藥品貨款專項行動月,建立月調度通報制度,對及時支付帶量采購藥品貨款的醫療機構進行通報表揚,對長時間拖欠帶量采購藥品貨款的定點醫療機構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抄送各級人民政府。
早前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對回款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首先認定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的第一責任人,按合同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上海醫療保障局要求醫療機構作為高值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終端供貨企業及時支付貨款,回款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減輕供貨企業交易成本。而浙江省、四川省等也都明確表示確保貨款結算,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須回款,并且推進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
藥企降價、保證質量、醫院用量約定、及時回款是密切相連的循環。隨著各地相繼出臺相關政策,及時回款讓整個鏈條高效運轉起來,提升醫藥行業整體效率,醫院拖款這一困擾行業已久的頑疾或將得到解決。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