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定調“藥品集采常態化制度化”!2021將是真正的招標大年! 來源:藥智網/10號茶館 1月15日,一天之內,有三件事情值得玩味: 下午5時左右,坊間傳聞于本周出臺的國采四批方案終于浮出水面。 當晚7時的新聞聯播對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了報道,會議要求推進藥
高層定調“藥品集采常態化制度化”!2021將是真正的招標大年!
來源:藥智網/10號茶館

1月15日,一天之內,有三件事情值得玩味:
下午5時左右,坊間傳聞于本周出臺的國采四批方案終于浮出水面。
當晚7時的新聞聯播對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了報道,會議要求推進藥品集采常態化制度化。
隨后黃金欄目“焦點訪談”播出了“冠脈支架‘團購’之后”的專題報道。
再往前推兩天,坊間流出全國醫保工作會上的講話內容,會議要求各地重點針對國采之外、費用排名前500位的藥品開展集采,探索非過評化藥、生物藥集采,探索聯盟采購,分層、分類、分批開展高值耗材集采。完善省級平臺陽光掛網采購制度,規范掛網、撤網規則,逐步實現全網采購抓好具體落實,包括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回款等等。
“組合拳”出擊
2021集采開展關鍵年
看完眼花繚亂一連串的“組合拳”,不由感嘆,2020年年初,筆者的相關揣測終于變成現實:2021年,既是真正藥品集采落地的關鍵之年,也是2015年以來,甚至是2011年以來真正的集采大年!
2019年11月,一則決定了未來至少三年的藥品集采關鍵性政策終于落地,那就是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國醫改發〔2019〕3號,簡稱《措施》)。
《措施》要求:2020—2022年,各地要抓住試點降低藥價和取消耗材加成的窗口期,每年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穩妥有序調整價格,加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力度,因調價增加的費用原則上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筆者當時看到相關內容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三年將是藥品集中采購開展的關鍵三年。當時的理解是由于2019年地方帶量采購尚未成型,2020年仍然處于探索起步階段,2022年是收尾之年,只有2021年才是全國藥品集采紛紛落地的主要年份。事實證明到目前為止,理解基本靠譜。
三醫聯動“增量”向“存量”改革
原有利益破局戰役打響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而由藥品改革再看“三醫聯動”,實施效果如何,只有通過醫改目標實現的效果來檢驗和判定。著名業內專家王東進曾經撰文指出,醫改有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近期目標是,解決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有效防范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風險,保障人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而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形勢下的三醫聯動正由增量改革向存量調整,意味著這必將是一場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的重要戰役。2021年,恰逢十四五開局之年,通過常態化開展藥品集采打開突破口,既加速制藥企業向國際標準靠攏,實現進口替代,同時將進一步改善醫藥行業生態,減少企業在銷售、流通、公關等方面的支出。通過藥品集采,無疑,現有格局下的大多數醫藥、耗材生產企業、商業公司、部分醫院的利益將進行優化重組,已經調整到位的醫保目錄調整是如此,2021水落石出的全國基藥目錄調整是如此,進一步優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是如此,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是如此,建立全國藥品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采購格局也是如此。
集采常態化
省級帶量采購速度加快
看完形勢,再“落腳”到藥品集采。2021年,藥品集采仍然離不開500與50。如果說500是全國藥品采購總量控制的“上限”,那么50就是地方全年開展帶量采購的“底線”。按照采購金額排序,覆蓋前80%的藥品約500個(各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數量),到2021年覆蓋250個,2022年要全覆蓋。國家沒有開展的,由各省組織開展。在品類覆蓋上,化藥,生物制劑,中成藥都要納入集采。具體包括覆蓋采購金額前80%的品種。由于2020年地方推進速度緩慢,因此2021年各地帶量采購的速度一定會明顯加快,在陽光掛網、價格聯動的基礎上,加速開展省級(際)帶量采購。這一點,在1月15日的新聞聯播有關會議報道中得到進一步體現:會議要求推進藥品集采常態化制度化。其中,強調“堅持保基本,重點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集采范圍,逐步覆蓋臨床必需、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和耗材。研究對治療罕見病的“孤兒藥”采購作出特殊安排”。
什么是藥品集采的常態化?國家帶量采購一年開展兩批已經形成常態,地方帶量采購除了江西、福建、廣東、山東、江蘇、廣西、湖北等省外,大多數省份仍然速度較為遲滯,尚未形成常態化。什么又是藥品集采的制度化?2020年7月下旬,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曾明確要求“指導地方全面執行中選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的政策文件”。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份被業內稱為“新7號文”的政策并沒有出臺。但一個月后,《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卻提前見面,這份文件的各項措施,相當于提前做好了與藥品集采新規配套的一系列基礎保障工作,為藥品集采新規的“面世”創造了一個更為有利的“環境”。
2021省級帶量采購層面,從方案角度,基本上主流版本可以一分為二,一個版本依據的就是國采版本,像福建、山西等省。另一個值得稱贊的版本就是江西版本,強化質量分的評價。在此基礎上,各省一定會充分領悟國采精神,以價換量,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對方案進行變通、優化。而且在品種選擇方面,在少不在多,盡量聚焦于一些共性且具有充分競爭能力的品種,確保集采節奏既快又穩、取得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像江蘇、湖北等省,除了積極參與省際聯盟之外,還結合自身用藥特點,形成了自身的帶量采購新方式,這種獨特的一省"地方+省際"帶量采購新體系,預計將會成為越來越多省份效仿的對象,進行推廣。
無論地方帶量采購如何加速、變化,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指導意見的出臺才是決定今年招標走向的關鍵政策,堪稱2021年藥品集采政策的“定海神針”。新規出臺后,2021年,各地的中成藥、未過評仿制藥、生物類似藥、胰島素,以及真正的王炸品種——國家基藥產品的帶量采購一定會瘋狂奔跑呼嘯而至。2021,藥品集采云團,正裹挾著電閃雷鳴,一步步逼近席卷而來!
附表:第四批集采采購品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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