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醫藥新聞 首頁 藥企 藥店 醫院 綜合資訊 創投匯 大公司 創業板 互聯網+ 專欄 注冊 登錄 安徽護士將保胎藥錯發成打胎藥被吊銷資格證 有無法律依據? Mon Nov 30 14:04:41
作者:醫法匯事件回顧近日,安徽肥東安貞醫院一名護士將打胎藥錯當成保胎藥發給孕婦一事引發大眾網友關注。據媒體報道,目前醫院與患者雙方經調解意見
作者:醫法匯
事件回顧
近日,安徽肥東安貞醫院一名護士將打胎藥錯當成保胎藥發給孕婦一事引發大眾網友關注。據媒體報道,目前醫院與患者雙方經調解意見達成一致,當事孕婦將進行引產手術,費用由醫院承擔,以及后續所需費用也由醫院承擔。此外,醫院另外賠償孕婦9.5萬元。涉事護士事后已被辭退,并被吊銷護士資格證。
法律評析
該事件是由于護士的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未履行查對制度導致的給藥錯誤,其過錯很明顯,即未盡到查對制度規定的義務。查對制度是我國十八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是指為防止醫療差錯,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對醫療行為和醫療器械、設施、藥品等進行復核查對的制度?!皥绦胁閷χ贫龋藢嵒颊呱矸荨笔轻t療十大安全目標的重要內容。護士在患者的具體診療過程中,不僅是給藥的直接執行者,還是藥物作用的觀察者和患者合理用藥的指導者。其在臨床用藥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安全給藥,并掌握正確的用藥護理技術,注意患者的個體差異,觀察和了解患者用藥后反應,確?;颊叩挠盟幇踩?。
2018年4月1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明確要求醫務人員要對醫療行為和醫療器械、設施、藥品等進行復核查對。原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2011年版)中亦規定了“查對制度”在各科室的執行標準,其中要求臨床科室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有效期。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予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各醫療機構應在此規定的基礎上,分別制定出相應的查對制度具體規定,以提高醫院管理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安全。
三查七對,是護士的日常功課,給藥錯誤是護士工作的大忌。而在醫療糾紛案件中,醫療機構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即將于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事件中護士因未盡到核檢查對義務,導致差錯行為發生且過錯明顯,因該過錯導致的患者損害或增加的額外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醫療機構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醫療機構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不僅要盡量加強自身的醫療技術水平,同時也要重視醫療法律風險的防范,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認真落實各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避免醫療糾紛的同時亦要防止因違反規定而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罰。
另外,關于對涉事護士的行政處罰問題,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47條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未按規定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義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根據上述規定,對本次事件中護士最重的處罰是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根據《護士條例》第31條規定,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包括以下情形:1、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2、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護士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3、泄露患者隱私的;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由此可見,護士給藥錯誤并不符合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規定,且根據《安徽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安徽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并無因護士給藥錯誤而吊銷相關資格證書的規定,因此,在該事件中涉事護士被吊銷護士資格證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處罰是否過于嚴苛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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