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被罰10萬。 違法銷售處方藥,藥店被罰10萬 近日,濱州市場監管微信公號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該市一家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被監管部門曝光并處罰款10萬元。 案例顯示,2020年12月2日,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
一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被罰10萬。
違法銷售處方藥,藥店被罰10萬
近日,濱州市場監管微信公號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該市一家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被監管部門曝光并處罰款10萬元。


案例顯示,2020年12月2日,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環節百日攻堅行動”中發現,鄒平市方正醫藥公司濱州六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品的違法行為。
經查,該藥店曾于2020年7月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濱城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行政處罰1000元。該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一年內兩次出現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
新版《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同時,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藥品經營企業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以上要求及規定,濱州市市場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藥店違規,罰款至少10萬
自新版藥品管理法發布以來,藥店違規違規成本越來越高,藥店被監管部門處罰10萬元及以上的案例屢見不鮮。
今年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3部門聯合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河南一藥店因銷售過期藥丸被罰10萬元。
同年1月,四川省開展“春雷行動2021”,成都郫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一藥店正銷售4.5元的過期中藥飲片,監管部門當即立案調查,對過期中藥飲片進行強制行政扣押,對藥店罰款10萬元。
去年8月,杭州一藥店對外銷售過期感冒藥,被消費者舉報,所售藥品價值不超過100元,但被監管部門開出了10萬元罰單。
連鎖藥店多次違規,可能導致總部停業
藥店經營違規,被責令整改,如果再次出現,發生多次違規情況,同樣也會吃到巨額罰單,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于連鎖藥店而言,門店多次違規,可能直接影響到連鎖總部及其他門店。
2020年6月,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向中國醫藥物資協會發出了《關于對<藥品零售連鎖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函》,文件指出,6個月內,連鎖企業的多家連鎖門店發生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行為或同一連鎖門店累計發生3次以上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行為的,暫停連鎖企業的經營活動,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
同時,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也談到,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處方藥銷售,監管重地
隨著“處方外流”趨勢加快,作為承接方的零售藥店一直受到高度監管。
浙江省藥監局發布的《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藥品GSP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重點檢查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網訂店送、網訂店取的藥品零售企業,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問題為重點檢查內容。
據湖北日報報道,湖北省藥監局等3部門于2020年年末聯合發文,對藥品流通使用監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嚴查零售藥店藥品購銷渠道不規范、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
據半島晨報消息,今年3月,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啟動了違規銷售處方藥專項整治行動,整治對象為全市所有藥店,時間長達 3 個月。在行動中,市市場監管局先后兩次發布告誡函,對告誡后仍不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將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截止3月底,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檢查零售藥店 389 家次,出動執法人員 800 余人次,查處 33 家售藥店。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