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輕生,服藥自殺未果,以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索要賠償,法院駁回。 服藥自殺未果,藥店被訛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一女子到某藥店買藥自殺,但自殺未果,且因超量服用藥物導致身體受到損害。事后,該女子以藥店違規售賣處方藥為由,將該藥店訴至法院索要
一女子輕生,服藥自殺未果,以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索要賠償,法院駁回。
服藥自殺未果,藥店被訛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一女子到某藥店買藥自殺,但自殺未果,且因超量服用藥物導致身體受到損害。事后,該女子以藥店違規售賣處方藥為由,將該藥店訴至法院索要賠償,但被法院駁回全部訴求。

據悉,該女子在購買藥物之前曾和家人爭吵,情緒低落,有輕生念頭,于是到藥店購買一瓶100片的精神類藥物,一次性服下。另外,該精神類藥物是處方藥,藥店是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出售給該女子。
因為超量服用藥物,身體受到一定程度損害,女子便將藥店告上法庭,理由為身體傷害系藥店違規售賣藥物所致,并要求藥店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3萬余元。
藥店方在庭審中辯稱,當事人自殺未果,人身損害是因為不當服藥所致,不能就此判定藥店應當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當事人一次服用100片藥品,遠超推薦劑量,本人亦自認追求自殺的后果,雖然某藥店在藥品銷售過程中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與當事人妄圖以服藥自殺故意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并無法律層面的因果關系。因此,該藥店對當事人的身體損害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藥店店主救人性命,反因“壓斷肋骨”被告
在這件案件中,女子吃藥自殺未果,以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為由,向藥店索要賠償,實屬無理。梳理后發現,該案件中“藥店被訛”的情況,在行業內并非個例。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17年9月7日,遼寧沈陽某藥店旁一女子暈倒,藥店店主孫向波為其做心肺復蘇,過程中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隨后該女子被送往醫院。
當年10月末,該女子將孫向波告上法院,起訴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向波給她的藥丸,隨后暈倒,二是孫向波給自己做心肺復蘇,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她還表示,要求孫向波賠償自己的住院費用近萬元,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后,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2019年12月31日,法院判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孫向波表示,自己是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的,所以對這位阿姨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整個心肺復蘇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期間阿姨曾經恢復了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
記者從一家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處了解到,心肺復蘇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要求力度較大,在實施心肺復蘇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與肋骨骨折相比,搶救生命肯定是放在第一位的。
違規銷售處方藥,線上線下都存在
在文首案件中,藥店被訛是事實,藥店違法處方藥也是客觀存在的,類似的情形在全國各地也是頻頻出現。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一衛生院醫生給患者開了一張處方,要求患者去藥店購買2盒卡馬西平片,10天后患者被醫院發現因服用藥物患上史蒂文斯-約翰遜綜合征。該患者以衛生院、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為由,將二者告上法院索要賠償,最后法院判定衛生院賠償47萬元左右,藥店賠償20萬元左右。
根據河青新聞網報道,近日某藥店老板涉嫌販賣處方藥曲馬多,被秦皇島市公安局撫寧分局和外地警方抓獲。據了解,曲馬多(Tramadol)是一種含有阿片類成分的鎮痛藥物,屬于第二類精神藥品,需要憑借醫院處方才能購買,主要用于各種中重度急性和慢性疼痛。
據大河客戶端消息,2020年8月,河南省項城市一市民向媒體舉報稱,其妻子因為家庭矛盾,一氣之下在某藥店購買了3瓶治療精神疾病藥物氯氮平片,服用后昏迷,并送往醫院接受搶救。據了解,氯氮平片是一款精神疾病類處方藥,管控非常嚴格。隨后媒體記者對藥店進行暗訪,發現涉事藥店并沒有索要處方,直接出售氯氮平片。
違規銷售處方藥,在藥店廣泛存在,互聯網平臺亦是如此。
今年3月,有媒體對網上藥店銷售處方藥做出調查,其中包括17家網上藥店和117種禁售或高風險處方藥。調查發現,這些網上藥店均存在違法銷售處方藥的行為,比如國家法律禁止網上銷售的第二類精神藥品或含第二類精神藥品成分的藥品“復方地西泮片”、“復方苯巴比妥溴化鈉片”等等。除此之外,一些平臺還違規開展互聯網首診、電子處方處理不規范等等問題。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