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部門單位聯手,建立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醫保基金安全保駕護航。 作者|小湘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18部門單位聯手,建立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醫保基金
18部門單位聯手,建立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醫保基金安全保駕護航。
作者|小湘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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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門單位聯手,建立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醫保基金安全保駕護航。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同意建立云南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對于云南省醫保局建立云南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云南省人民政府函復表示同意。
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據了解,聯席會議由省醫保局、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信訪局、省藥監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醫保局為牽頭單位。
省醫保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醫保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醫保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醫保局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附:云南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協調解決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重大事項,落實重點任務;統籌研究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有關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二、成員單位及職責
(一)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醫保局、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信訪局、省藥監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醫保局為牽頭單位。
省醫保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醫保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醫保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醫保局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二)職責分工
1.省醫保局。負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完成聯席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
2.省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全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案件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敏感網絡輿情的關注、線上應對工作。
3.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直部門和單位智能監控大數據及有關應用系統的立項審批工作。參與定點醫藥機構信用評價及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州、市推進信息資源共享與開發,配合開展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和跨部門大數據應用;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
5.省公安廳。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等犯罪行為,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開展偵查。
6.省司法廳。負責指導監督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涉及醫療保障行政復議案件,指導規范醫療保障行政執法行為。
7.省財政廳。負責及時撥付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獎勵資金,支持醫療保障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金監管力量;規范設置省本級醫療保障基金賬戶,會同醫療保障部門對各統籌區醫保基金賬戶進行監督檢查。
8.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人員崗位聘用方面實施懲戒。
9.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管,規范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
10.省審計廳。負責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督促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持續關注各類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問題,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11.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
12.省機關事務局。參與藥品、耗材招標采購企業信用名單管理。
13.省信訪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醫療保障基金有關信訪工作。
14.省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管理,與省市場監管局依據職責分工做好藥品流通監管、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15.省法院。負責指導全省法院依法受理、審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醫療保障基金欺詐刑事案件。及時共享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法犯罪案件有關信息。
16.省檢察院。負責做好重大醫療保障基金欺詐類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導偵查工作;依法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有關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訴;依法維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有關案件中的公共利益。
17.省稅務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藥品、高值耗材價格虛高專項治理工作。
18.云南銀保監局。負責對承擔涉及醫療保險有關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照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有關問題,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積極營造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云南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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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