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醫保局發文,老百姓和零售藥店迎來重大利好。 國家醫保局發文,藥店迎來重大利好 為確保談判藥品順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應水平,更好滿足廣大參保患者合理的用藥需求,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衛生健康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
剛剛,國家醫保局發文,老百姓和零售藥店迎來重大利好。
國家醫保局發文,藥店迎來重大利好
為確保談判藥品順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應水平,更好滿足廣大參保患者合理的用藥需求,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衛生健康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于今日對外公布。

(圖片:賽柏藍—藥店經理人拍攝于現場)
據悉,“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按照嚴格管理、保證供應、待遇適度、規范使用、強化監管的思路,《意見》包含7方面的內容,分別為分類管理,提升供應保障水平;明確藥店遴選程序,動態調整;規范使用,確保安全;完善支付政策,確保適宜的保障水平;優化經辦管理服務,提升群眾獲得感;強化監管、防范風險;加強領導,扎實推進。
賽柏藍—藥店經理人從現場了解到,出臺該《意見》的目的主要是為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布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
同時,《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這也標志著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朝著多元化方向邁出了一步,這對于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將藥店納入,破解“進院難”問題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大力推進藥品目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從原來的最長8年大幅縮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藥上市當年就被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醫保目錄準入頻率大幅加快,而醫療機構藥品準入的模式尚未明顯變化。改革前,大部分藥品上市后都是“先進醫院,后進醫保”,藥品有足夠的時間經歷市場推廣、臨床使用經驗積累、臨床專家認可、廣泛使用這一過程。
改革后,變成了“先進醫保,再進醫院”,對醫療機構快速準入和臨床醫生短期內廣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觀上講,部分談判藥品出現“進院難”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改革的結果。
為破解“進院難”,擬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與定點醫療機構一起,形成談判藥品報銷的“雙通道”,努力提升藥品可及性。
上個月底,國家醫保局召開了主題為“2020年國家醫保目錄新準入的部分談判藥品配備機構參考名單(第一批)”發布會。
該發布會明確,為方便廣大患者及時購買到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國家醫保局組織專家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中篩選出首批19種臨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強的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了已配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信息,并開通公眾查詢渠道,以方便有需要的參保人就醫購藥。
截至2021年4月15日,19種談判藥品在全國3324家定點醫藥機構有配備,其中包括1907家定點零售藥店。具體如下:

定點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要求更高
此外,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意見》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信息化方面。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及時溝通。
二是藥品管理方面。部分談判藥品對儲存有特殊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同時,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床用藥安全。
三是醫保基金監管方面。定點零售藥店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保基金安全。
利好政策頻發,處方外流加速
去年年底,國家醫保局在回復柯云峰等8位代表提出的“關于落實定點零售藥店門慢門特醫保統籌報銷問題的建議”時就談到,尊重并發揮零售藥店優勢、支持零售藥店發展。
國家醫保局指出,藥品零售企業相較于醫療機構,具有數量多、服務人數廣、便利性強等諸多方面優勢,在保障藥品供應、提供藥品咨詢、指導合理用藥、普及健康知識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按照規劃,要從四個方面引導藥品零售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其一,繼續完善法規制度,精簡流程,鼓勵、引導零售連鎖經營;其二,促進提升藥學服務能力;其三,不斷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督促零售藥店落實主體責任;其四,鼓勵開展基于互聯網的服務創新。
從目前形勢來看,國家相關部門正在不斷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基金結算相關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定點零售藥店發展。
5月6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納入的原則,重點加大異地就醫需求量大,流動人口相對集中地區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擴圍力度。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定點零售藥店提供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拓寬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允許家庭成員共濟,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費用,探索用于家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等個人繳費。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不僅簡化了定點藥店申辦流程,還談到“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進一步明確了處方外流的路徑。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