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藥企人員虛假宣傳,藥店被罰15萬元 據合肥晚報報道,近日合肥一藥房被執法機關罰款15萬元,原因是放縱藥廠促銷員在藥店駐點,并且虛假宣傳藥品。 據悉,監管執法人員于4月20日檢查發現,該藥店內一位穿著白大褂的人員正幫一位老人測量血壓,測量同時還向
放縱藥企人員虛假宣傳,藥店被罰15萬元
據合肥晚報報道,近日合肥一藥房被執法機關罰款15萬元,原因是放縱藥廠促銷員在藥店駐點,并且虛假宣傳藥品。
據悉,監管執法人員于4月20日檢查發現,該藥店內一位穿著白大褂的人員正幫一位老人測量血壓,測量同時還向老人宣傳某款藥品的降壓、降血脂等功效,旁邊桌面上擺放了一堆廣告單頁。
監管執法人員發現,該藥店測量血壓人員所介紹的藥品功效與藥品標簽、說明書標注適應癥嚴重不符,另外藥店內的“牛黃清心丸”宣傳海報也涉嫌違規,與說明書內容不符。隨后,該藥店被立即執行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藥店測量血壓人員實際是哈爾濱某藥廠促銷員,向顧客介紹的藥品為處方藥 " 金古密牌卵磷脂片 ",其藥品宣傳單內容與藥品說明書標注完全不符,此外,藥店內涉嫌違規的海報實為山西某藥廠業務員擺放。
監管執法機關認為,該藥店默許和放任藥品廠家促銷員在其經營場所開展免費藥品宣傳推介活動,目的在于提高藥品銷量,而普通消費者無法分辨藥品促銷員身份,虛假宣傳極易欺騙誤導消費者,導致用藥不當,破壞藥品管理秩序,依法給予該藥店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筆者梳理發現,該藥店主要觸犯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藥品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
2《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廣告主應對廣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罰:發布虛假廣告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醫藥分離,藥店謹防被“公關”
中康CMH數據預估,隨著處方外流、醫藥分開等相關政策放開,藥店終端在整個藥品終端市場上的占比會得到明顯提升,將從2020年的20%提升到2030年的25%。隨著相關政策公布實施,零售藥店市場規模將迎來不少增長,但也同時會提供滋生行業腐敗、賄賂的溫床。
黃埔區某三級醫院副院長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表示,醫藥分開政策發布后,要進一步謹防公關醫生的主體由醫藥公司變成藥店。
3大常見違法廣告,藥店要注意
其實,在藥店經營過程中,有3種最常見的廣告違法行為,經常被監管部門和媒體曝光。
1.夸大藥物效果
近日,四川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藥店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涉及藥店所制作發布的海報中含有虛假內容:1.xx藥品超小服用量,超越以往所有心腦血管產品,一天只服用兩粒,效果明顯!2.三高克星、刷血管、清心腦、免去搭橋和支架,心舒服了,人更健康了。
針對上述藥品功效真實性,該藥店無法提供證明材料或相關依據。對此,相關監管部門責令其即刻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依法處以人民幣0.5萬元罰款。
2.藥品買贈促銷
另據江南晚報消息,市內一藥店近日用處方藥參與“買×贈×”“滿×元可換購”等促銷活動而涉嫌違法。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3.給處方藥打廣告
今年4月,南國早報報道,南寧兩家藥店在顯著位置張貼有關性藥廣告標語,卻不知該行為已經違法,被相關部門勒令整改。據專家介紹,上述性藥涉及的鹽酸達泊西汀片是國家規定的處方藥,而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廣告。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