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發文,要加大對執業藥師注冊和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力度。 一省發文,嚴查執業藥師注冊和繼續教育 7月14日,遼寧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做好《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各市局、審批局要高度重視,加強
一省發文,要加大對執業藥師注冊和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力度。
一省發文,嚴查執業藥師注冊和繼續教育
7月14日,遼寧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做好《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各市局、審批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執業藥師注冊監管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局、審批局要督促轄區內注冊的執業藥師履行崗位職責和權利義務,積極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工作職責,促進公眾安全合理用藥。
同時,通知還強調,各市局要加大對執業藥師注冊和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業藥師這6類行為,嚴查嚴懲
上個月24日,國家藥監局公布了最新版《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明確要加強監督檢查。。
該《辦法》指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執業藥師注冊、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同時,執業單位、執業藥師和實施繼續教育的機構應當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筆者根據《辦法》梳理發現,注冊執業藥師,這幾類行為千萬別碰。具體如下:
第一,偽造《執業藥師注冊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當場予以收繳并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執業藥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執業藥師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區、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執業藥師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嚴禁《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五,執業藥師在執業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個人不良信息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1、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
2、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或者無工作單位的,符合《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情形的;
3、執業藥師注冊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的;
4、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的;
5、其他違反執業藥師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