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患者獲得長處方,相比醫院,更愿意去藥店。 長處方量接近3個月,慢病患者更愿意去藥店 8月12日,國家衛健委醫管局發布《關于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規范》),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滿足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 根據
慢病患者獲得長處方,相比醫院,更愿意去藥店。
長處方量接近3個月,慢病患者更愿意去藥店
8月12日,國家衛健委醫管局發布《關于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規范》),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滿足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

根據《規范》所給定義,長期處方是指具備條件的醫師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開具的處方用量適當增加的處方。
據了解,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治療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藥品可用于長期處方。
關于長期處方量的界定,《規范》表示,根據患者診療需要,長期處方一般在4周內;根據慢性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2周。
長期處方用量的延長,有利于加速處方外流,這無疑是對定點藥店煩人重大利好。具體來看,慢病患者一旦獲得長處方,就不用經常往醫院跑了,在附近藥店就能買到所需藥品。其次,慢病患者在藥店的復購頻率也會增加,藥店可以針對慢病患者群體開展其他健康服務。
鼓勵物流配送,利好藥店O2O業務
針對長期處方開具前、開具時、開具后,《規范》給予了相應要求:
開具前:醫師應當對患者的既往史、現病史、用藥方案、依從性、病情控制情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確定當前用藥方案安全、有效、穩定的情況下,方可為患者開具長期處方。
開具時:原則上,首次長期處方應當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具有與疾病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或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另外應當在患者病歷中詳細記錄有關信息
再次開具長期處方時,應當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相關專業醫師,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師開具,鼓勵患者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家庭醫生開具長期處方。
開具后: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或者零售藥店調劑取藥。藥師對長期處方進行審核,并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和教育,需要干預長期處方、藥物重整時,應立即與醫師溝通進行處理。
這也就是說,藥店執業藥師要對患者用藥進行調整,必須與醫療機構溝通商量決定,雖然操作流程較為繁瑣,但也有效保證了消費者用藥安全。
在長期處方藥品領取方面,原則上由患者本人操作,特殊情況下,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況的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代領,并配合做好取藥登記記錄,另外也鼓勵通過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決患者取藥困難問題,長處方藥品領取、配送式的改變,一方面降低了長處方藥品領取的限制,增加藥店經營靈活性,另一方面也是在鼓勵藥店積極拓展線上O2O業務,線下線上融合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出現下列情況,得重新判斷患者是否終止長期處方:
(一)患者長期用藥管理未達預期目標;
(二)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藥物治療;
(三)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療;
(四)其他需要終止長期處方的情況。
長處方用藥,優先選擇3類藥品
《規范》還強調,醫療機構開具長期處方,鼓勵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國家醫保目錄藥品。據了解,五批六輪國采品種中,超過一半都是基藥,以下是五批國采中基藥品種名單: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