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發文,申請為“兩病”(糖尿病、高血壓)用藥的保障藥店,應保本微利,醫保藥品加價不得超10%。 不得超10%,藥品加價嚴格限制 近日,江西九江市柴桑區發布通知,將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的糖尿病和高血壓(以下簡稱“兩病”)用藥,納入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
一地發文,申請為“兩病”(糖尿病、高血壓)用藥的保障藥店,應保本微利,醫保藥品加價不得超10%。
不得超10%,藥品加價嚴格限制
近日,江西九江市柴桑區發布通知,將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的糖尿病和高血壓(以下簡稱“兩病”)用藥,納入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保障。

通知表示,凡納入談判藥品雙通道的保障藥店,均可自愿申請為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兩病”用藥的保障藥店;保障藥店應保存患者購藥處方,以備核查。
通知強調,“兩病”用藥保障藥店應遵循“保本微利”原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兩病”患者在保障藥店購買藥品(醫保目錄內),其零售價加成不得超過進價的10%。
關于醫保目錄內藥品進價、加成和零售價,藥店應向相關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在費用結算方面,通知要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兩病”患者在保障藥店購藥,凡是醫保目錄內藥品,統一按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報銷比例報銷,在藥店即時結算:
1藥品零售價≥目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醫保支付標準結算。
2藥品零售價<目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實際零售價結算。
另外,屬于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的費用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與保障藥店結算支付,參保患者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
雙通道藥店,藥品零加成
有讀者可能會問,地方為什么會針對“兩病”用藥單獨出臺“藥店規定”?
首先,國家明文要求各地應對“兩病”用藥給予保障。2019年10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衛健委、藥監局4大部門聯合公布了《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該文件明確提出,各省(區、市)要在摸清“兩病”門診用藥人數、用藥數量和金額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合理設定支付政策,進一步減輕“兩病”患者負擔。
其次,雙通道藥店落地,支付政策統一。今年5月10日,國家醫保局、衛健委發文明確表示,支持開展“雙通道”藥店,并將其納入醫保藥品供應范圍,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還有一點,藥店雙通道藥品基本零加成,這樣有利于降低患者用藥成本。例如,江西醫保局11月28日發布《江西省雙通道談判藥品管理暫行辦法》,藥店銷售雙通道藥品,不得超過相關醫保支付標準價格;11月2日,河北醫保局發文,雙通道藥店銷售談判藥品(221種)實行零加成。
推行醫保藥價平臺,藥店“內卷”被迫降價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雙通道藥品,現在許多藥店銷售“醫保藥品”、“集采藥品”,在“藥品加價”方面同樣有著不小的限制。
11月16日,“深圳醫保”公眾號發文表示,深圳市已上線“醫保藥價通”平臺,覆蓋全市4491家醫保定點藥店。
據了解,顧客通過“醫保藥價通”,在手機上就能便捷查詢藥品實時價格、藥店位置使得全市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價格公開化,透明化。
可以看出,醫保藥價公開也意味著,定點藥店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定點藥店為了穩住客流,其醫保藥價勢必會向周圍藥價較低的同行看齊,為了拉動客流,定點藥店也會主動降價。所以,“醫保藥價通”平臺推出后,會進一步限制了定點藥店加價能力。
10月18日,上海對全市定點藥店藥品價格實行“紅黃線”價格監測,定點藥店銷售醫保藥品,價格必須在特定范圍內(“紅黃線”機制),并且受政府平臺管控。此舉一出,間接“弱化”了醫保藥店的藥品定價權。
有業內人士表示,“紅黃線”制度參照了醫院終端價格體系,是為拓寬“雙通道”打好基礎。
藥店銷售集采藥,加價不得超過15%
12月1日,河南省醫保局下發《關于將部分零售連鎖藥店納入河南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試點)的通知》。
相關負責人表示,藥店銷售集采藥品,加價幅度最高不會超過中選價的15%,比如一盒藥進價5元,最高只能賣到5.75元。
去年10月,湖南醫保局發文,參與國家集采的零售藥店在中選藥品價格的基礎上,按不超過15%加價銷售集采藥。
去年4月,云南全省近51家連鎖企業的7800家連鎖門店積極申請加入云南省政府第二批帶量采購工作,涉及32個零售藥店在銷售品種。
根據《云南省零售藥店實施藥品集中采購公約》要求,零售藥店享受了較低的采購價,其藥品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15%。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