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鎖藥店因3點違規被罰125萬元,法人終身禁業。 違反3點被罰125萬 日前,遼寧省藥監局發布公示,一連鎖藥店因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被罰款125萬元,該連鎖企業法人被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 公示信息顯示,沈陽盛京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一連鎖藥店因3點違規被罰125萬元,法人終身禁業。
違反3點被罰125萬
日前,遼寧省藥監局發布公示,一連鎖藥店因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被罰款125萬元,該連鎖企業法人被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

公示信息顯示,沈陽盛京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違反的條款號分別為05805、06601和00701,經查詢,賽柏藍-藥店經理人發現這三條分別對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中的計算機系統檢查、采購檢查和質量管理體系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05805:企業計算機系統應當有符合《規范》要求及企業管理實際需要的應用軟件和相關數據庫。
*06601:企業采購藥品時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
*00701: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等。
據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將檢查項目分為了嚴重缺陷項目(用**標識)、主要缺陷項(用*標識)和一般缺陷項三類,不同項目對應的判定結果也不同。
由此可知,沈陽盛京國大藥房違反的三項檢查中一項屬于嚴重缺陷項目、兩項屬于主要缺陷項目,是其收到重罰的主要原因。
檢查項目分主次
《指導原則》中針對藥品零售企業的檢查項目共有180項,包括4項嚴重缺陷項目、58項主要缺陷項和118項一般缺陷項;針對批發企業的檢查項目共258項,包括6項嚴重缺陷項目、107項主要缺陷項目和145項一般缺陷項目。

由上表可知,當藥店違反嚴重缺陷項目時,根據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項目的數量可判定為通過檢查或限期整改后復核檢查,但當藥店違反任何一項嚴重缺陷項目,結果都會判定為不通過。
針對藥品零售企業和批發企業的嚴重缺陷項目具體如下:

第二張百萬罰單
此外,賽柏藍-藥店經理人還發現,這并不是沈陽盛京國大藥房收到的第一張百萬罰單。
盡管名字里包含“國大藥房”,但沈陽盛京國大藥房與大家熟知的國藥控股國大藥房并無關系,二者就因名稱與門店裝潢高度相似打起了官司。


(圖源:華商報)
企查查資料顯示,沈陽盛京國大藥房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冊資本為150萬元。2016年到2021年期間,盛京國大藥房在沈陽、鞍山等地開設了共145家門店,截至今天,除11家已注銷外,其余134家門店均處于存續狀態。

去年6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沈陽盛京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賠償國藥控股國大藥房沈陽連鎖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盛京國大藥房的相關負責人被列為限制高消費對象。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