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此前一樣,在前日第三批國采標書發布之后,今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了補充文件,包括企業申報、藥品配送、質量檢測、三方協議、貨款支付、中選藥品使用等內容。 其中對于中選藥品、非中選藥品使用要求如下: 中選藥品使用 1. 本市所有醫保
和此前一樣,在前日第三批國采標書發布之后,今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了補充文件,包括企業申報、藥品配送、質量檢測、三方協議、貨款支付、中選藥品使用等內容。
其中對于中選藥品、非中選藥品使用要求如下:
中選藥品使用
1. 本市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與上一年度水平相當。
2. 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按本市有關部門規定均視作符合“一品兩規”要求。
3. 中選企業承諾按中選價向本市有需求且能保證在 30 日內回款的各醫保定點藥店供應中選藥品。
未中選藥品使用
1. 醫療機構可以在保證中選藥品用量的前提下繼續采購并使用未中選藥品,但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藥品。
2. 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后(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采購使用,價差較大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確定。
3. 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非最高價藥品,其價格應不高于按 7.2 要求調整后的最高價藥品價格,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GY-YD2020-1)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確定。
4. 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超過(含)3 家的,不再采購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其他生產企業的藥品。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未超過(不含)3 家的,則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標(或掛網)的未中選藥品可繼續采購使用,其價格應低于中選價,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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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