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醫保局在《關于落實中成藥扶持政策的提案》答復函中對中成藥四大問題做了公開答復,包括將中成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問題、中成藥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問題、加大二級以上醫院的醫保目錄中成藥使用比例、增加基本藥物目錄的中成藥比例。 對于“中成藥
昨日,國家醫保局在《關于落實中成藥扶持政策的提案》答復函中對中成藥四大問題做了公開答復,包括將中成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問題、中成藥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問題、加大二級以上醫院的醫保目錄中成藥使用比例、增加基本藥物目錄的中成藥比例。
對于“中成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在現行醫保藥品目錄中,中成藥占比已由 2000 年的 40.52% 提高到 2019 年的 49.43%,中西藥品種數基本持平。并且,多數中醫藥服務已經享受了報銷比例的傾斜政策。
看來醫保藥品中成藥比例目前是適中的,短期內不會再增加了。
對于“中成藥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在4+7試點及前三批國采的同時,指導和推進地方針對中成藥等藥品開展藥品集采探索,下一步,將繼續指導地方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完善采購方式,合理確定集采范圍,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這樣看來,下一步中成藥的帶量采購,仍會以地方試點形式推進探索。
對于“加大二級以上醫院的醫保目錄中成藥使用比例”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應當經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充分評估論證,并優先選擇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及國家醫保目錄藥品。
不管是國家基本藥物,還是醫保目錄藥品,均包括了一定比例的中成藥,醫療機構應當結合自身診療需要,選擇適宜的藥品應用于臨床。不宜對中成藥在醫療機構的配備使用政策進行強制性約束,一刀切要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機構的中成藥使用比例不低于40%。
這也說明,國家醫保局不會強制要求二級以上醫院提高中成藥使用比例。
對于“增加基本藥物目錄的中成藥比例”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當前,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加快修改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進一步突出藥品臨床價值,不斷優化目錄結構、完善目錄動態調整、強化目錄實施管理機制,更好適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下一步,將繼續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基藥目錄雖然是由衛健委負責,但以后也會進一步突出藥品臨床價值。
以下是昨日國家醫保局發布的回復全文:
林凡儒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中成藥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在制定完善各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過程中,醫療保障部門十分注重支持和保護傳統中醫藥。
一、關于中成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問題
醫保部門在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時,始終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基本原則。按通用名計算,現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2709個,其中西藥1370種、中成藥1339種(含民族藥93個),中成藥占比由2000年的40.52%提高到2019年的49.43%,中西藥品種數基本持平。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時,將中藥飲片由排除法改為準入法管理,共892個有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納入了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已能夠滿足參保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2019年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同時,考慮到中藥在使用上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特殊性,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省級醫保部門可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
在醫保報銷比例方面,基本醫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參保人疾病帶來的財務風險,不因中西醫等治療方式而有所區別。近年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展和加強了中醫藥服務,參保人在基層發生的中醫藥服務費用可享受較二三級醫院更高的報銷比例。從2018年衛生統計有關數據看,中醫類臨床科室(不含中醫??漆t院)診療人次中,58%發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數中醫藥服務已經享受了報銷比例的傾斜政策。
二、關于中成藥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問題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我局隨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試點,探索“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機制,取得明顯成效;接著推動了試點全國擴圍和第二批、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成效顯著。同時,指導和推進地方針對中成藥等藥品開展藥品集采探索。當前,青海省、浙江金華、河南濮陽等地,針對部分需求大,金額高的中成藥品種,積極開展集采探索,取得顯著降價成效,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指導地方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完善采購方式,合理確定集采范圍,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滿足群眾用藥需求;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企業以成本和質量為基礎開展公平競爭,完善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通過明確采購量、以量換價、確保使用,通暢采購、使用、結算等環節,促進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三、關于加大二級以上醫院的醫保目錄中成藥使用比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物價工作的意見》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印發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醫療機構藥品的配備使用,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體現本機構疾病治療特點。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應當經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充分評估論證,并優先選擇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及國家醫保目錄藥品。不管是國家基本藥物,還是醫保目錄藥品,均包括了一定比例的中成藥,醫療機構應當結合自身診療需要,選擇適宜的藥品應用于臨床。不宜對中成藥在醫療機構的配備使用政策進行強制性約束,一刀切要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機構的中成藥使用比例不低于40%。
四、關于增加基本藥物目錄的中成藥比例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藥政發〔2015〕52號)明確規定,遴選國家基本藥物時,要堅持中西藥并重?!秶一舅幬锬夸洠?018年版)》已于2018年9月正式公布,共有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部分,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417種,中成藥268種,共計685種。其中,中西藥的構成比例與2012年版基本藥物目錄保持一致。
當前,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加快修改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進一步突出藥品臨床價值,不斷優化目錄結構、完善目錄動態調整、強化目錄實施管理機制,更好適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繼續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在中醫藥使用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斷促進民族醫藥衛生事業守正創新和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醫保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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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MRCLUB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