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首批耗材國采(冠脈支架)執行在即,大家可以看到,各省醫保局這兩天陸續發布本地區執行工作相關事項落實文件。 昨日,國家醫保局也公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以推動國家首批耗材采購中選結果平穩
隨著首批耗材國采(冠脈支架)執行在即,大家可以看到,各省醫保局這兩天陸續發布本地區執行工作相關事項落實文件。
昨日,國家醫保局也公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以推動國家首批耗材采購中選結果平穩落地實施。
在該文件中,國家醫保局發布四大主要配套措施,包括:
(一)規范平臺掛網和配送工作。
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對于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考慮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引導和鼓勵相關企業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的要求。要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確保中選企業與所有協議采購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二)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
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測算各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金額。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要求醫療機構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經辦機構或采購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對預付政策落實和醫療機構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各地可根據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限,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產品,原則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應采取措施,兩年時間內,逐步調整支付標準,使其不超過最高中選價。應統籌考慮掛網價、患者自付比例和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設定,避免患者費用負擔增加。
(四)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
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規定,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指導統籌地區對冠脈支架集采范圍內品種實施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保資金節約部分,經考核按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價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以后按規則定期調整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接受冠脈支架植入手術的外地患者占比大、相關醫療服務項目現行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省份,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整冠脈支架植入手術價格。其他省份按照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要求,加快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
各地醫保部門應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內部考核辦法,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首批耗材國采下月執行,第二批已開始數據采集
首批耗材國采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兩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省一般要求,已申報確認量的醫院每年要和生產配送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協議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協議約定采購量。
上月底,國家醫保局價采中心又發布了《關于開展高值醫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購數據快速采集與價格監測的通知》,預示著第二批耗材國采也要來了,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全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數據快速采集與價格監測實施方案》,第二批醫用耗材清單主要包括以下類別:人工髖關節、人工膝關節、除顫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
除此之外,此次還將同時對第一批血管介入類、非血管介入類、起搏器類、眼科類產品進行增補。
按照《通知》顯示的時間要求,第二批耗材國采本年底完成數據上傳,2021 年 2 月底前完成歷史數據補傳,預計明年 3 月份將正式發布標書。
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MRCLUB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