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瑯琊法院消息:12月15日,瑯琊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原總務處處長賈某輝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48.8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07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賈某輝利用
據瑯琊法院消息:12月15日,瑯琊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原總務處處長賈某輝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48.8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07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賈某輝利用其擔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計財處處長、總務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款審批支付、工程項目承接、醫療器械供應等方面為相關企業人員謀取利益或者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8.83萬元。案發后,被告人賈某輝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經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并退出全部贓款。
被告人賈某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他人財物,賈某輝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8.8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賈某輝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經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在提起公訴前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且被告人賈某輝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繳納罰金,可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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