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專項治理啟動,5類問題需注意
醫藥云端工作室:挖掘趨勢中的價值 編輯:安諾影 1月12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分類處理3點專項治理原則,同時明確治理的具體內容, 包括
2020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
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這意味著首部醫保基金監管方面的法規正式出臺。
該《管理條例(草案)》要求加強監管和社會監督,嚴禁通過偽造、涂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對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管好用好醫保資金,維護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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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重點治理違規收費、重復收費、超醫保支付范圍、無指征診療、套餐式檢查、套餐式治療、高套病種、將臨床實驗項目違規納入醫保報銷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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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重點治理虛假結算、人證不符、誘導住院、無指征住院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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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原則上6月底前,各省級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并報國家醫保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疫情防控工作任務重的省份,可向國家醫保局申請延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啟動時間,適時開展自查自糾、抽查復查、飛行檢查等后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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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自查自糾:10月底前,各統籌區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全面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照治理內容逐項自查整改,于自查整改結束前將違法違規所得足額退回,并深入剖析違法違規問題根源,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將自查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當地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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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抽查復查,原則上實現對統籌區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全覆蓋。各省級醫保部門于11月底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國家醫保局和國家健康衛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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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飛行檢查:國家醫保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適時組織開展覆蓋全國所有省份的飛行檢查。各地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家飛行檢查,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各省級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復核飛行檢查組移交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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