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失信行為”本身就是“失信” 作者:賈亭 來源:健識局 全文 1406 字,閱讀需 4分鐘 就在各省市陸續貫徹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之時,全國首張失信行為的罰單已經開出。 2月3日,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官網掛出一則通知,宣布了對山東新華制藥
瞞報“失信行為”本身就是“失信”
就在各省市陸續貫徹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之時,全國首張失信行為的罰單已經開出。
2月3日,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官網掛出一則通知,宣布了對山東新華制藥有限公司維生素B6產品的處理結果。新華制藥被認為存在“失信行為”,被取消維生素B6注射液(2m:0.1g)在湖南全省的掛網資格一年;同時,新華制藥的失信行為被記錄在案。
這份通知是在2月2日發出的,也就是說,通知掛網之時起,新華制藥的維生素B6注射液產品已經在湖南全省藥品采購網上被拿下。
新華制藥的具體失信行為,讓人啼笑皆非。
通知顯示,新華制藥將每盒包裝價格當做最小制劑單位價格進行銷售。一盒里面有10支注射液,這一操作導致單支注射液的價格提高了10倍。
按照國家醫保局2020年8月28日公布的《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企業共有7類行為會被列為“失信事項”,包括行賄、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等。其中的第5類列明,“醫藥企業因不正當價格行為,被醫藥價格主管部門函詢、調查、約談、告誡、檢查,推諉、拒絕、不能充分說明原因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這一類失信行為的認定,主管部門無需像行賄、虛開發票等一樣,要根據“法院判決或相關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事實,這無疑給了醫保價格部門很大的自主權。
然而,健識局發現,湖南省醫保局并非依據上述7類失信行為,給予新華制藥處罰,而是根據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發的《關于開展湖南省醫藥價格和招財信用評價制度建設工作的通知》。

這一通知是國家醫保局要求的“規定動作”,即各省市落實國家醫保局要求,正式實施信用評價工作。根據要求,參與到各省市藥品采購的所有企業,都必須提交《價格和銷售行為信用承諾書》。
各省市對承諾書的提交截止時間并不相同,如湖南就要求,今年2月底之前不交,則要進行第一次告誡。
但企業并不是提交了承諾書就萬事大吉,而是應當仔細對照“失信事項目錄”,主動申報2020年8月28日以來的所有失信行為。湖南就要求,申報內容為“企業及員工、委托代理企業涉及醫藥商業賄賂、實施壟斷行為、價格和涉稅違法等失信行為信息”。湖南省尤其強調:申報失信行為應及時、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
新華制藥受到處罰,正是因為“瞞報失信行為”。
針對新華制藥的處罰給了所有企業以警示:在申報承諾書的時候,任何瞞報、漏報都將被直接視為失信,代價將是慘痛的。
近期以來,中紀委頻頻發文,抨擊醫療腐敗問題。這些案件多數是在2020年8月之后被公開和曝光的。無疑,這些相關企業的失信行為應當在申報范圍之內。
例如,此前被中紀委點名的浙江省人民醫院麻醉科原主任胡雙飛一案,判決書是在2020年10月9日在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其中涉及到的行賄方包括費森尤斯卡比醫藥有限公司原浙江大區經理錢偉文;新晨醫藥涉及的一起受賄案件則是在2021年1月29日公開。

對照國家醫保局對于信用承諾書的要求,企業對于這些信息都主動申報,否則一旦被查實,瞞報本身將直接被判定為“失信行為”。
監管越來越嚴,每家藥企都應該做好過“緊日子”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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