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8日),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發布了《生物類似藥相似性評價和適應癥外推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的通告。這次的指導原則主要是用于生物類似物的相似性評價,且適用于結構和功能明確的治療用重組蛋白質制品,對聚乙二醇等修飾的產品及抗體偶聯藥物類產品等,按生物類似藥研發時應慎重考慮。另外,指導原
昨日(2月18日),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發布了《生物類似藥相似性評價和適應癥外推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的通告。
這次的指導原則主要是用于生物類似物的相似性評價,且適用于結構和功能明確的治療用重組蛋白質制品,對聚乙二醇等修飾的產品及抗體偶聯藥物類產品等,按生物類似藥研發時應慎重考慮。
另外,指導原則還對生物類似藥的適應癥外推條件給出了指導性建議,并進行了案例說明。
如今,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已經常態化且制度化了,但現階段我國帶量采購基本集中在化學藥品上,這是因為:一方面,化學藥品的臨床使用量大,另一方面,還基于化學藥品有一套完整且成熟的一致性評價體系,有明確的仿制藥替代標準。
而未來,為了更好地滿足患者臨床用藥的可及性,生物制劑和中成藥都將納入集采中。
但生物制劑和中成藥的結構復雜,沒有統一的標準,分類和質量層次劃分都有較大難度,特別是生物制劑生產工藝更加復雜,無法像化學藥品那種可以建立質量一致性評價標準,因此這也導致生物制劑和中成藥一直很難進行大規模的集采。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經對中成藥進行了集中采購的探索與嘗試,但生物制劑在集采方面的嘗試幾乎很少。因此,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生物類似藥開發和評價,推動生物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也便于后續生物制劑進行集采,生物制劑的“一致性評價”勢在必行。
而本次指導原則就生物類似藥的相似性評價進行了詳細的解說,從藥學、非臨床、臨床比對研究設計和結果進行綜合評價,以確定候選藥與參照藥的整體相似性,以保證生物類似藥的治療效果。
因此,藥斯拉的joe哥指出,這次指導原則類似化藥的一致性評價,是為之后的生物制劑帶量采購做鋪墊。
2021年1月29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先生明確表示:生物類似藥跟化藥的仿制藥質量評價方式上有差別,但是它有嚴格的質量標準,下一步納入集采是毫無疑義的。
同時,他也進一步指出,生物制劑進入集采的規則會更為優化,更有針對性,質量更符合藥本身的屬性。
他明確表示,一是生物類似藥和中成藥納入集采是毫無疑義的;二是質量一定是優先的考量,規則一定更符合市場要求。
據健識局不完全統計,國內目前至少有7款生物類似藥已經上市,包括:齊魯制藥、信達生物的貝伐珠單抗,百奧泰、海正藥業、信達生物的阿達木單抗以及復宏漢霖的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
除此之外,未來三年內還將可能有50多款生物類似藥陸續上市。截至2019年底,僅中國大陸地區的在研生物制藥就接近400個,涉及100多家企業,覆蓋眾多生物藥大品種。
其中,阿達木單抗、貝伐珠單抗、利妥昔單抗、曲妥珠單抗、西妥昔單抗5款產品至少有10個處于臨床開發的生物類似。
這些產品無疑將是今后藥品集采首批納入的對象。
那生物類似藥到底什么時候能進入集采?第五批集采能看到生物類似藥的身影嗎?
關于這個問題,現在還不好說,畢竟生物類似藥與原研藥的替代性問題仍不是很明確。不少專家人士也表示,生物類似藥的臨床可替代性弱,若納入集采后直接通過獨家中標強化臨床替代,可能會增加臨床用藥風險。
但隨著中國生物類似物研發上市的不斷加速,未來3-5年對于生物類似物的臨床替代需求將更為凸顯。再加上此次生物類似藥相似性評價標準的出臺,生物類似藥進入集采指日可待。
至于第五批集采會不會出現生物類似藥的身影,當然還是很有可能的。
因為,在此前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也表示,在生物類似藥進入集采上,目前一些地方進行了探索,并且中選產品質量是完全可控的。
而按照以往集采的頻率及進程,基本是一年要進行兩次國采,第四批集采2月初出中標結果,5月正式執行,那么第五批集采的時間大概率是會在2021年的6月,最遲也會在7月份了。還有4、5個月的準備時間,我們敬請期待吧!
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付沛瑤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