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聯體帶量采購來了!15個品種納入,是否有“霸王條款”?
云端導讀--崇明-新華醫聯體覆蓋70萬人口,第一批試點15個品種,先試點,未來會逐步擴大品種范圍;--該采購項目創造了兩個首個:國內首個醫聯體、首個醫聯體帶量采購;--采用排除法確定15個品種納入采購,按一品兩規來選擇品規;--采購周期為24個月,獨家銷售的12個月;--采用第三方評價、歷史采購量占比、醫院覆蓋率三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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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新華醫聯體覆蓋70萬人口,第一批試點15個品種,先試點,未來會逐步擴大品種范圍;
--該采購項目創造了兩個首個:國內首個醫聯體、首個醫聯體帶量采購;
--采用排除法確定15個品種納入采購,按一品兩規來選擇品規;
--采購周期為24個月,獨家銷售的12個月;
--采用第三方評價、歷史采購量占比、醫院覆蓋率三個指標按60%、25%、15%的權重綜合評分確定入圍、中選;
--問題所在:因采購品種與上級帶量采購產生重疊提前終止采購,廠家承諾不追責?契約精神何在?這一條款是否屬于“霸王條款”?
--碎片化的集采趨勢令人擔憂
今日(3月17日)上海藥事所官網掛出《“新華—崇明”區域醫聯體藥品集中議價采購公告(2021年第一批)》,并公布采購方案、目錄及企業報名需知三個附件。
1、與上級開展帶量采購品種產生重疊的,須按上級部門帶量采購政策執行;
2、中選藥品因上級醫保政策調整,移出醫保目錄或限制臨床適用范圍;
3、中選藥品因臨床用藥管理限制停止使用。
問題是,如果出現上述第1種情況,也就是采購品種產生重疊時怎么辦?如果企業承諾不追究醫療機構責任,那么試問這是誰的責任?這樣“約定”是否屬于霸王條款?
既然該采購的基本原則是“集中議價采購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那么一旦采購項目啟動,組織者、參與各方(醫院、藥企、采購平臺等)均要按這一采購原則來執行,才體現采購的公正、公平、守信,否則將與真正的契約精神和市場規則背道而馳。
碎片化的集采趨勢令人擔憂
此外,醫聯體帶量采購的開啟,也意味著地方集采走向更加碎片化的道路。可以預見未來各地各種形式的抱團集采將此起彼伏。
崇明-新華醫聯體覆蓋70萬人口,18家醫療機構,屬于區縣級別的小型采購。翻開中國的行政區劃,區縣一級的行政區大概有2856個,地級以上城市338個,雖然不至于每個區縣都按這樣集采一遍,但碎片化的集采趨勢令人擔憂。
本文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作者:點蒼鶴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