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被查處的制售假劣藥案件處罰總金額13億元,同比上升160%,細梳之下,一批藥店罰“慘”了。 制售假劣藥,2020年處罰總金額13億 5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2020年度全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制售假劣藥品情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表
2020年全國被查處的制售假劣藥案件處罰總金額13億元,同比上升160%,細梳之下,一批藥店罰“慘”了。
制售假劣藥,2020年處罰總金額13億
5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2020年度全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制售假劣藥品情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表示,2020年全國共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假劣藥案件7361件,貨值金額5.23億元,罰款12.95億元,吊銷許可證38件,移送司法機關168件,案件涉及原料藥、化學藥品等各類藥品。
筆者發現,全國2020年被查處的制售假劣藥案件處罰金額約13億元,同比2019年上升160%,可見去年行業處罰之重。
利潤僅1毛錢,藥店被罰10萬元
行業處罰之重,作為基層的藥店人是感同身受,通過曝光的藥店處罰案例就可管中窺豹。
今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監總局、國家藥監局3部門聯合發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涉及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的行動。
其中一典型案例顯示,2020年1月,河南某市監管人員發現一藥店銷售的藥品“廣健”牌藿膽丸已超過有效期,并證實當事人未對藥品銷售情況進行記錄,監管人員認為該藥店行為屬于“銷售劣藥”,鑒于藥店當事人購進“霍膽丸”單價1.7元,對外銷價格1.8元,銷量僅為20瓶,獲利微薄,并且未接到患者不良反應投訴,監管人員認定其違法行為社會危害較輕。
綜合以上情形,監管人員對該藥店處罰款10萬元,并沒收所有違法藥品。可以看到,即使藥店辛苦地賣一瓶藥,只掙1毛錢,但是藥過期了,那就成了劣藥,免不了重罰。
另外,據中國經濟網消息,2018年9月一知名連鎖藥店銷售的中藥飲片燕窩,其產品標識的功效中的適用癥遠遠超出了其執行標準,被消費者舉報其銷售假藥劣藥。監管部門最終決定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7500元;2、并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人民幣292500元。該藥店對處罰結果不滿,先后兩次進行上訴,今年1月法院作出終審,維持監管部門處罰結果。
生產劣藥獲利不足5000元,藥企被罰111萬
回顧完藥店典型處罰案例,再將視線移到生產端。藥企違法生產假劣藥,一旦查處,同樣直接面臨巨額罰款。
2020年,福建省藥監局公布了一起典型的行政處罰案,一藥企因銷售瓜蔞劣藥被罰款111萬。據調查,藥企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批次瓜蔞為不合格藥品的情況下,仍繼續銷售劣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沒收該藥企違法所得4460.86元,并開出罰單111萬元左右。
銷售假劣藥,罰款統統10萬起步
之所以2020年制售假劣藥的處罰這么嚴重,主要是與2019年12月1日施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有關。
新藥品管理法為什么這么“狠”?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許彥增曾在人民網采訪中表示,藥品監管在操作層面上,要落實上級“四個最嚴”要求,要解決嚴查重處、處罰到人等問題,這些需要在法律中予以體現。
按照新版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七條規定(附舊版規定):
1.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舊版: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舊版: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以上信息得知,對于藥店而言,只要銷售了假劣藥,不管涉及金額多少,罰款統統10萬起步。巨額的罰款標準,說明藥品監管已經越趨嚴格,藥企藥店的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此外,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假劣藥相關定義如下:

怎么識別假藥劣藥?以下是具體方法: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