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藥監局發文,對藥品零售行業提出多個新要求。 6月17日,上海藥監局發布《關于促進上海市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進一步優化本市藥品零售行業營商環境。 零售企業開店,數量要均衡 意見稿要求,在藥店總體
上海藥監局發文,對藥品零售行業提出多個新要求。
6月17日,上海藥監局發布《關于促進上海市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進一步優化本市藥品零售行業營商環境。

零售企業開店,數量要均衡
意見稿要求,在藥店總體布局方面,要遵循方便群眾購藥原則,優化本市“熱點”“盲點”區域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零售門店配置。倡導藥品零售企業理性對待門店和單體藥店間距限制的取消,合理開店、科學布局,保持全市范圍內藥品零售企業數量合理均衡。
在醫保定點藥店配備方面,意見稿強調“均衡分配”,具體而言,根據醫療服務圈的常住人口以及門店分布情況,分類逐步增加醫保定點藥店數量,主要分為4點:
1.填補空白。對有門店但無醫保定點藥店的醫療服務圈,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每個醫療服務圈增設1家醫保定點藥店。對目前無門店的地區,規劃期內若有新開設符合要求的門店,鼓勵優先納入醫保定點。
2.提高密度。對已有醫保定點藥店的醫療服務圈,按照常住人口密度,適當增設醫保定點藥店。
3.鼓勵競爭。繼續支持能夠合理降價且符合條件的大型經濟藥店優先納入醫保定點,并適當降低面積和人員資質等要求,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4.合理布局。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醫保定點藥店原址重組新開辦的,簡化定點申請、協議談判等程序,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可延續保留其醫保定點資格。
藥店收購,可簡化審批辦理流程
意見稿還提出,要提升藥品零售行業審批標準化、便利化水平。對營業執照中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變更與藥品經營許可證中相應的變更實施聯辦,實現申請人一次申請,同時變更多張證照。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收購、兼并其他藥品零售企業,實際經營地址、許可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簡化《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落實“一業一證”改革,依托本市“一網通辦”平臺,對開辦藥店進行流程再造。
另外,根據申請,對開辦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等事項,實施一次申請、同步辦理。
在藥品零售企業數字化轉型方面,意見稿也給出了具體措施:
1.全面拓展電子證照在零售藥店的場景應用。通過數據和技術賦能,構建藥品零售行業數字治理新模式。對特殊管理藥品和退燒止咳藥購買者實名登記場景,通過“隨申碼”與市大數據中心電子身份證信息關聯,實現一鍵關聯、一鍵共享、一鍵登記。
2.助力居民藥最后一公里。加快藥店醫保終端升級改造,實現通過醫保電子憑證或“隨申碼”,辦理醫保相關業務。在優化“上海藥店”APP藥品查詢、藥店查詢、監管信息查詢、藥師服務等基本功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升級和拓展便民服務和宣傳教育功能,將其打造為服務市民用藥“最后一公里”的有力工具。
智慧監管,嚴查執業藥師在崗問題
針對藥學專業人員,意見稿表示要推進智慧監管措施,比如將身份證核驗和人臉識別比對技術用于藥師等藥學專業人員上崗考勤,防止發生執業藥師“代考勤”“代上崗”等亂象。同時,將執業藥師和藥師的上崗、離崗“打卡”信息實時上傳至特殊管理藥品智能化監管系統,以便執法人員進行針對性的現場核實處置。
要注意的是,意見稿強調,要持續開展藥店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將執業藥師在崗管理作為整治重點,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將其相關信息提交國家執業藥師注冊系統,按照相關程序,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并納入信用管理,及時進行公示,有效震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意見稿還提及到探索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在滿足執業藥師和藥師基礎配備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執業藥師資源,作為對日常執業服務的補充。允許門店在建立規范的遠程審方制度與流程的基礎上,通過注冊在總部的執業藥師開展遠程審方,作為駐店藥師處方審核和藥學服務的補充。
符合相關條件,允許網售處方藥
針對互聯網藥品銷售和流通平臺,意見稿也給出了相關規定。
1.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規范管理。確保藥品網絡銷售者及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藥品信息展示檢查監控、處方審核監控、銷售管理、配送管理、藥品追溯、不良反應收集、投訴管理和爭議解決等制度的執行力度。
2.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支持藥品零售企業與互聯網醫院、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動電子處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轉,培育醫藥電商新興業態。
此外,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特殊管理藥品以外的處方藥。在保證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的條件下,進一步規范藥品互聯網零售服務。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