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能夠為多點執業開多大的綠燈?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已經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近日《看醫界》邀請醫改專家、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副局長徐毓才
《醫師法》能夠為多點執業開多大的綠燈?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已經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近日《看醫界》邀請醫改專家、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副局長徐毓才帶來醫師法系列解讀,今天帶來系列解讀之二:關于多點執業。(解讀一:中專學歷醫生將退出歷史舞臺)。
新醫改以來,多點執業無疑是醫生最關注的政策之一。然而,與許多醫改政策一樣,越是大家關心的似乎越難推進。
這次,作為“規范醫師執業行為,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的《醫師法(草案)》在這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依然是廣大醫生朋友們最關注的點。
醫師多點執業是新醫改的任務之一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后,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行為。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因此,醫師多點執業也是新醫改的任務之一。
至于為什么要推進醫師多點執業,一般認為,醫師多點執業有利于均衡各地醫療資源,緩解"看病難";有利于醫生用自己高水平的醫療技藝合法獲得合理報酬;有利于社區、基層醫療機構、欠發達地區醫生水平的提升;有利于緩解基層的醫療衛生需求;有利于倒逼公立醫院改善管理機制;從醫生角度來看,如果實現了“多點執業”合法化,將來,醫生不再是國家干部,而成為自由執業者,回歸其本來屬性,這有利于極大調動絕大部分醫生對醫改的大力支持。
因此,新醫改以來,國家對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可謂不遺余力。
2009年9月《衛生部關于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衛醫政發〔2009〕86號),明確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2011年7月,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范圍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95號)印發,對申請多點執業列出四個條件,即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資格、第一執業地點同意、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4年11月,原國家衛計委、發改委、人社部、中醫藥局、保監會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國衛醫發〔2014〕86號),取消了執業地點數量限制,可以探索實行備案管理的可行性。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實行區域注冊。但對公立醫院擔任院級領導職務的,規定“一般不能”。對醫生多點執業實行“合同管理”,但仍需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協商一致”。
2015年7月,深圳醫生多點執業放開,從2016年5月開始,深圳注冊的醫師在辦理多點執業時,不再需要經過第一執業地點審核同意。報備手續完成后,通過“深圳市醫師執業管理系統”自動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反饋多點執業情況。
然而,醫師多點執業的落地實施并不像政策規定的那樣理想。就在政策逐步放開的同時,一些大醫院對多點執業的醫師“大開殺戒”,讓吃螃蟹的醫師付出了代價。
2016年6月,全國知名三甲醫院兩名眼科主任因多點執業被免職,原因是“未經醫院批準到北京多家民營醫院多點執業,違反工作紀律和制度”。
2017年3月,武漢科技大學附屬天佑醫院精神醫學科主任胡一文再次成為受害者,他因在武漢市武中精神病醫院“兼職”,被天佑醫院免除精神醫學科主任職務。
2017年2月28日,《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公布并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做出三點規定:一是實施了醫師區域注冊制度。也就是一名醫師的執業地點不再是某一家醫療機構,而是某一省或某一縣;二是擬多點執業的醫師,不再需要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只需要由第二、第三執業機構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三是醫師變更注冊信息實行網上辦理。
然而,政策歸政策,具體落地實施卻并不如文件所述。為什么國家鼓勵醫師多點執業并在政策層面一直在松綁,而醫院卻屢屢亮“紅牌”?
一是政策在放的同時,總有一根繩在羈絆著。從醫師多點執業政策走向來看,總體上呈現越來越放開的趨勢,但始終有一根繩索勒著,這根繩索就是“第一執業地點同意”。
二是醫生個人也有很多原因使得多點執業難以落地。(1)對于多點執業,醫生有很深的思想顧慮,寧愿“走穴”也不愿意申請多點執業。(2)盡管公立醫院有很多弊端,但不可否認,其隱性福利不低,灰色收入多。(3)盡管政策說是放開,但隱形的門檻和手續仍然不少,如果弄了半天,最終沒有辦成,可能會導致“羊肉沒有吃到嘴,惹了一身膻”。(4)目前公立醫院的醫生工作任務重,很忙碌,特別是有能力多點執業的,都是單位里的骨干,更是脫不開身。(5)醫療執業環境差風險大。目前還沒有對多點執業有一個很好的法律保護。(6)政策不配套。如養老、晉職、編制等與醫生密切相關的政策還沒有形成社會化,還不利于醫生從單位人變成社會人。
三是醫生還是單位人,不是社會人,還沒有“人身”自由,與單位并不是平等關系,不可能有真正的多點執業。
從“多點執業”到“多機構執業”
實際上,我們常常說的醫師多點執業并不準確。從《執業醫師法》層面來講,醫師多點執業的“點”無疑就是“執業地點”的點。
按照《執業醫師法》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這也就是說,醫師執業必須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內進行,而這里的執業地點就是某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2017年4月1日開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實施了醫師區域注冊制度,從此醫師的執業地點不再是某一家醫療機構,而是某一省或某一縣,但同時“辦法”也明確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由此可見,我們常說的醫師多點執業準確地講應該叫“醫師多機構執業”,因此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繼續實施醫師區域注冊,提出推動醫師多機構執業,而不再是醫師多點執業。
是否能夠為醫師多點執業開綠燈?
那么備受關注的《醫師法(草案)》對醫師多點執業又做出了什么樣的規制,是否能夠為醫師多點執業開綠燈?又能開多大的綠燈呢?
《醫師法(草案)》二審稿第十四條規定,執業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應當以其中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備案等手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相關醫師的監督管理,規范其執業行為,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兩點:一、醫師多機構執業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但必須確定一個機構為“主要執業機構”,而且必須按規定辦理變更注冊、備案等手續,二、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監管。
更需關注的是《醫師法(草案)》二審稿第五十三條,該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依法允許的醫療衛生機構外執業,或者超出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這一條規定,實際上是對不按要求辦理多機構執業注冊手續,私自“在依法允許的醫療衛生機構外執業”或者“超出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嚴厲處罰的規定,嚴重者可以“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顯然,《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對醫師多機構執業的規制更加嚴格。
這種規制會對醫師多機構執業的未來有什么影響?
可以想見,《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對醫師多機構執業這種更加嚴格的規制,對于今后醫師多機構執業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從大的趨勢上看,將會越來越嚴格。
一是醫師要想不辦手續“走穴”打擦邊球是十分危險的,必須丟掉幻想;二是要真想多機構執業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但有可能會“得罪”院長;三是要不想麻煩,就直接做個自由職業的醫生(不是自由執業的醫生)或組建醫生集團,至少從目前形勢看,不管是法律還是政策,想要誰為多點執業大開綠燈恐怕都很難。(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