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經常聽到/看到一些規培生的遭遇,比如有的地方不準規培生在約定服務期考研,有的已經考上了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致使無法入學讀研,這樣的經歷不由得不讓人覺得惋惜。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
現實中經常聽到/看到一些規培生的遭遇,比如有的地方不準規培生在約定服務期考研,有的已經考上了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致使無法入學讀研,這樣的經歷不由得不讓人覺得惋惜。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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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已經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近日《看醫界》邀請醫改專家、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副局長徐毓才帶來醫師法系列解讀,今天帶來系列解讀之四:關于不許規培醫生考研是否合法。(解讀一:中專學歷醫生將退出歷史舞臺;解讀二:《醫師法》能為多點執業開多大的綠燈?解讀三:醫生院外救人被判賠?別鬧!看法律怎么說)
現實中經常聽到/看到一些規培生的遭遇,比如有的地方不準規培生在約定服務期考研,有的已經考上了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致使無法入學讀研,這樣的經歷不由得不讓人覺得惋惜。
同時,與之相似的還有兩項政策,一個是一些地方在招聘醫生過程中明確規定,在約定服務期內參加招聘、考研、辭職或自動離職均視為“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明確規定:相關部門不辦理離職手續,不返還報到證,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另一個是免費定向醫學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進入崗位。
那么作為以“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為立法目的之一的《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對此又是如何規制的呢?
受教育是醫師的基本權力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任何法律法規、合同協議都不能約定限制公民這一權利。
《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對醫師受教育權保護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按照有關規范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獲取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三)獲得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執業基本條件和職業防護裝備;
(四)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
(五)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六)對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其中第五項“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實際上就明確了考研、讀研是醫師的權力。
除了這一條之外,《草案》還針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做出了專門規定,第三十五條指出,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中的管理和結業考核。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取得的培訓合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國家建立健全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質量控制、使用激勵等相關政策,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平。
這些條文都是對醫師受教育權的保護。
免費醫學生違約該怎么看?
有些醫院為防止員工離職而設置了道道“關卡”,這可謂是業界的“潛規則”。但不久前山東某市級公立醫院卻將“潛規則”明明白白寫在了招聘公告中。
公告稱:應聘崗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期限內如提出調離本市,報考市外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研、辭職、自動離職的,視為違約、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相關部門不辦理離職手續,不返還報到證,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實際上,類似的靠“卡”留人的政策并不少,本質上反映了醫院招聘難。留人難問題,對于基層尤甚。這種“難”不僅體現在招聘中,還體現在國家實施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的培養項目中。
2019年5月18日,甘肅省衛健委在其官網發布消息,對該省2015年至2019年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違約名單進行公告。根據名單,過去五年中,甘肅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違約者多達251名,而且呈現逐年增加的態勢:2015年,違約人數僅為5人,到了2019年卻飆升到85人,增加17倍之多。
為了預防與治理這種情況的發生,國家在項目實施之初并非沒有相關方案。
2010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6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免費醫學生在獲取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
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應按照入學前簽署的定向就業協議,到生源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到,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與之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合同管理。免費醫學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可在本省(區、市)農村基層衛生機構之間流動。
5年后,第一周期結束,國家通過研判,繼續實施免費定向醫學生培養項目。
2015年5月,教育部等6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強調:加強學生服務基層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教育,積極開展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教育培訓。經招收錄取納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證書》者,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或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時間計入6年服務期內。
除此之外,違約處罰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如2015年7月,安徽省根據國家規定制定了《安徽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違約處理的若干規定(暫行)》。其中指出,免費醫學生畢業后,因自身原因未按協議到定向就業鄉鎮衛生院工作的,依照以下條款進行處理:按協議要求如數退還已享受的相關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并繳納以上已享受費用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
免費醫學生的違約事實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依法向社會公布;并送達省級教育部門,錄入大學生誠信平臺。違約免費醫學生名單記入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系統黑名單,省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其簽約年限內不再招聘使用。違約免費醫學生名單記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系統黑名單,取消其簽約年限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的報考資格;并與執業注冊以及專業技術職稱報考、晉升、聘用掛鉤。
然而,這一切努力效果似乎并不樂觀,有的免費定向醫學生寧愿被罰、寧愿被記入黑名單,也要違約。由此可見,基層公立醫院靠“卡”留人并不行。
然而,作為基層單位和地方,又確實缺乏足夠的權力去制定更好、更行之有效的留人辦法,盡管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但不強扭又沒什么轍。
如何面對“霸王條款”?
面對法律,保障醫師受教育權是法定的;面對合同,約定在服務期內不準規培生和招聘者考研讀研,甚至不能參加市外招聘、不能辭職或自動離職,這些看起來的“霸王條款”,作為才入職的年輕醫生確實很無奈、很無助、也很無力。
這里,筆者給出三條建議:
一、雖然看起來不合法,但又有協議或合同約定,如果能夠妥善處理好,就可以辦理。“卡”你不讓走,是把你當人才看,很正當很合情合理,于公也是為了當地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無可厚非;而如果你去讀研,也光明正大,為了更好地培養人才,合法合理,所以,放你,也是順水人情。
二、提醒尚未成為免費定向醫學生的高考學子們,在做出是否報考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別讓暫時的“免費”和安置影響了自己的判斷,如果你的家庭還能夠支撐得起你的學費,你就盡量不要因為省錢而去報考這個免費定向醫學生項目,但如果你選擇了,你就要按照約定去做好服務,因為違約總是要承擔責任的。
同時,作為畢業生就業也一樣,人家招聘公告明明寫著有關約定內容,你愿意就應聘,不愿意就走開,不要簽訂了招聘合同而后又違約,不講誠信總是要不得的。
三、現實生活中,法律規定是一方面,但合同或協議有時候更有效。法律往往是事情鬧得不可調和之后才可能用的,而更多時候,合同和協議可能比法律更有效,因為“說話算話”很多時候更會得到認可,所以解決“有關部門不準規培生讀研”這種問題要靠法,但更多的是“事在人為”。(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