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不干臨床,沒有門診診療量或住院病案,這樣的醫生就不能再晉升臨床高級技術職稱了?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8月4日,人社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
是不是不干臨床,沒有門診診療量或住院病案,這樣的醫生就不能再晉升臨床高級技術職稱了?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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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人社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下稱《指導意見》)。8個月前,人社部曾經公開對這個《指導意見》征求過意見。

《指導意見》針對之前職稱評審中實踐導向性不強、“唯論文”“唯學歷”、基層晉職難等突出問題提出重大改革,但最受廣大臨床醫生關注的還是“建立完善臨床醫生執業能力評價指標”一節。
那么,到底如何建,怎么評?如果這樣,是不是不干臨床,沒有門診診療量或住院病案,這樣的醫生就不能再晉升臨床高級技術職稱了?
建立完善臨床醫生執業能力評價指標
在建立完善臨床醫生執業能力評價指標中,《指導意見》提出,將門診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診療疾病覆蓋范圍、開展手術或操作的覆蓋范圍、單病種診療例數、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并發癥發生例數等作為重要指標,科學準確評價臨床醫生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一定數量的病案加強對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探索引入患者對醫生的評價指標。
這一段文字有何深意?
主要用于臨床醫生高職評審
在創新評價機制,完善職稱評價方式中,《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中、初級職稱繼續實行以考代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已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副高級職稱原則上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正高級職稱可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完善以同行專家評議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具體辦法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確定。
顯然,建立完善臨床醫生執業能力評價指標主要用于臨床醫生高職評審。
沒有醫療工作量難報臨床高職
《指導意見》提出,將門診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
這三項指標,門診工作時間可能成為門診醫生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標志,收治病人數量、手術數量將成為住院醫生工作的證據,只有有了這些,才能證明一個醫生真正搞著臨床醫療,才有條件申報職稱晉升。
臨床醫生晉高職要關注這6項指標
《指導意見》指出,將診療疾病覆蓋范圍、開展手術或操作的覆蓋范圍、單病種診療例數、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并發癥發生例數等作為重要指標,科學準確評價臨床醫生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在這六項指標中,診療疾病覆蓋范圍、開展手術或操作的覆蓋范圍兩項主要反映醫生的專業,能夠證明一個醫生申報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自己平常所做的工作,所從事的專業是否一致,可以反映專業執業的寬度;
單病種診療例數可以反映一個醫生在自己專業領域的醫療能力和水平,可以反映醫生執業的高度;
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可以反映一個醫生執業行為的規范化程度,一般一個醫生診療自己專業范圍內的病種與其他同行比較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指標,越接近說明臨床診療越規范,反之,偏離度越大,說明診療行為越不規范;
至于并發癥發生例數,可以反映一個醫生技術水平的熟練程度和精準度,也可以反映對待病人的耐心、細心和愛心。
病案將成臨床醫生能力評價主要“載體”
前面探討了3個申報條件、6個評價指標,但是這些條件和指標從哪里來?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一定數量的病案加強對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
也就是說,水平夠不夠,能力強不強,看病案。而且病案將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不僅僅是當前高職評審中僅由申報人提供三份能夠代表自己臨床診療能力的水平病歷,而是除了本人提供還要隨機抽取,數量肯定會更多。
這無疑給臨床醫生平時就盡心盡力寫好病歷提出了明確要求。
探索引入患者對醫生的評價指標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講,一個醫生好不好并不僅僅只由同行專家評價,還應該由醫療服務對象——病人說話,因為只有病人滿意的服務才是好的服務,只有病人認可的醫生才是好醫生。
盡管病人評價醫生從理念上講,不但應該而且很有必要,但具體如何操作確實還有難度,特別是一個醫生臨床醫療能力強不強水平高不高,一個病人可能掌握的并不準確,但不得不承認,一個有溫度的好醫生,病人一定能夠感受得到。
因此,本次《指導意見》首次提出探索引入患者對醫生的評價指標確實很有意義,而且至少會將一些負面信息作為評價指標,比如是否收受紅包吃請之類的。
總之,盡管《指導意見》還有很多地方有待在未來落地實施中進行積極探索,但能夠提出來還是值得期待的。
比如除了“建立完善臨床醫生執業能力評價指標”引入患者評價外,在“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中提出“以確保評審質量為前提,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權。醫療水平高、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愿的三級醫院(含中醫醫院)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而且這里并沒有認可之前一些地方將基層(縣級及以下)高職評審權下放到地級市的做法。
同時提出“積極發揮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在職稱評審和評價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也確實值得關注。(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