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鐘!多家藥店因非法渠購進藥品被查,罰款至少10萬元。 藥店非法渠道購藥,被罰11萬元 日前,據南通當地新聞報道,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星分局于7月26日對轄區零售藥店開展藥品安全檢查時,在三星鎮某藥房里側小倉庫內,發現鹽酸貝那普利片(諾華制藥)
敲警鐘!多家藥店因非法渠購進藥品被查,罰款至少10萬元。
藥店非法渠道購藥,被罰11萬元
日前,據南通當地新聞報道,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星分局于7月26日對轄區零售藥店開展藥品安全檢查時,在三星鎮某藥房里側小倉庫內,發現鹽酸貝那普利片(諾華制藥)、非洛地平緩釋片(阿斯利康制藥)等以降壓藥、心血管類慢性病藥物為主的27個品種,共計337盒(支、瓶)藥品。這批藥,該藥房現場無法提供相關票據,也無法說明合法進貨來源。
該藥房的行為違反了新版《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此,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對該藥店作出給予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涉嫌非法渠道購藥,被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據8月11日中國質量報訊,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武清分局食藥環大隊聯合行動,對4處涉嫌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有人從事藥品分類、裝箱、打包貼簽等行為,當事人無法提供藥品的購進資質及票據等材料,涉嫌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執法人員共查獲藥品涉及硝苯地平控釋片、阿卡波糖片等16種、200余批次、6萬余盒。因貨值金額較大,且違法所得數額初步統計在10萬元以上,公安機關直接對涉嫌犯罪的窩點進行立案處理。
中藥飲片來源不明,全部沒收且罰款10萬
8月16日順德城市網報道,容桂市場監管所收到群眾反映,某醫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中藥飲片來源存疑。經執法人員現場查證,發現該公司經營的12種中藥飲片現場無法提供購進票據等資質證明文件,涉嫌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經查,當事人從不具有藥品經營資質的供貨商購進中藥飲片構成了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當事人被處以該醫藥公司沒收違法購進的中藥飲片、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萬元。
購買診所無證經營藥品,二者皆被查辦
7月6日海峽導報訊,廈門市思明區梧村市場監管所在抽查某口腔診所藥品時,發現該診所的“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利舒安)、乙酰螺旋霉素片、甲硝唑片、布洛芬緩釋膠囊“等4個品種7瓶藥品無法提供有效購進票據,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經調查取證,涉案的7瓶藥品是當事人從另一內科診所購進。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該內科診所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無證經營藥品,執法人員同時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目前,兩起案件均在進一步查辦中。
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罰款至少10萬
近期,此類案件層出不窮,零售藥店當引以為戒,誠信守法。同時,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規定,一旦被認定為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罰款至少10萬元。
按照規定,零售藥店在進夠藥品時,需要滿足以下三點:
第一,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除外。
第二,購進藥品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銷售。
第三,購銷藥品應當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應當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價格、購銷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該法明確,違反本法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記錄,零售藥品未正確說明用法、用量等事項,或者未按照規定調配處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對于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
情節嚴重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