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文,網上藥店禁止銷往中高風險地區感冒類藥品。 網上藥店感冒藥,不得賣向中高風險地區 8月23日,廣東藥監局發布《廣東省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藥行為指引(第二版)》(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敏感性優勢。 據悉,該指引是根據
廣東發文,網上藥店禁止銷往中高風險地區感冒類藥品。
網上藥店感冒藥,不得賣向中高風險地區
8月23日,廣東藥監局發布《廣東省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藥行為指引(第二版)》(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敏感性優勢。

據悉,該指引是根據此前發布的《廣東省疫情封閉封控區域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工作指引》和《廣東省疫情防控期間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行為規范指引》優化而來。此前發布與該《指引》不一致的文件,一律適用該《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指引》特別提出,其不得向省內中高風險地區、封閉封控區域所在地級市的居民銷售配送《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藥品,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或解除管理一個月后方可按要求銷售配送。
以下是《目錄》具體名單:

與之前文件相比,線下藥店管控減輕
上述《指引》除了限制網上藥店銷售《目錄》內藥品,對于線下藥店也有相關指示,與之前文件相比,管控措施減輕一些。
《指引》信息顯示,居民購買《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藥品時,藥店工作人員要詢問姓名、身份證、聯系電話、現住址、旅居史、癥狀、購藥用途等信息,并登記報告,顧客應給予配合。另外,全省中高風險地區、封閉封控區域內藥店暫停銷售《目錄》內藥品,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或解除管理。
而之前《廣東省疫情封閉封控區域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工作指引》則是,封閉區域零售藥店暫停銷售(含網絡銷售)任何藥品,居民如需購藥請按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執行。
在封控區域內,零售藥店暫停銷售(含網絡銷售)《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直至該區域解除封控管理,藥店工作人員應指引到店購買《目錄》藥品居民到醫療機構就診取藥。
多地發文,限制網上藥店銷售感冒藥
梳理發現,不少地方對于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均出臺了“感冒類藥物銷售”管控措施。
例如北京,不光要求市內線下線上藥店登記感冒類藥品銷售信息,而且還暫停向其他地區暫停銷售同類藥物。
根據北京藥監局8月24日最新公告,北京市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企業及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暫停向云南省邊境地區25個縣(市)網絡銷售“一退兩抗”藥品。如涉及暫停銷售的具體區域及“一退兩抗”藥品的具體品種的有關問題,請咨詢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以下是相關云南省邊境地區縣(市)名單:

還有一些地區則規定,本地零售藥店不得通過線上、線下渠道銷售感冒類藥品。
8月17日,安徽亳州發布通告,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含網上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類藥品。零售藥店“一退兩抗”藥品恢復銷售時間另行通知。
8月7日,蘇州發布通知要求,蘇州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類藥品,相關藥品予以下架,所有零售藥店暫停在自助售藥機、互聯網平臺(包括天貓、京東、美團、餓了么等第三方平臺及自建網站、小程序等)銷售四類藥品。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