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文亂象迎來“零容忍”。 作者|陳朝陽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法不責眾、長期頑疾、不會嚴懲、單位保護……對于醫學論文造假,如果還抱著這樣的心態,后果可能很嚴重。 近期,國家衛健委官網又公布14
醫學論文亂象迎來“零容忍”。
作者|陳朝陽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法不責眾、長期頑疾、不會嚴懲、單位保護……對于醫學論文造假,如果還抱著這樣的心態,后果可能很嚴重。
近期,國家衛健委官網又公布14起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多名醫生為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

被論文“反噬”!職業生涯按下“暫停鍵”
2021年6月,國家衛健委在官網開設了《醫學科研誠信專欄》,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醫學科研機構按照《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查實并公開通報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予以轉載通報。
截止發稿,專欄共通報了57個案例,主要集中在地市級醫院,學術不端行為主要表現為:論文第三方代寫、代投、存在數據造假及不規范署名、數據篡改等。
因為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涉事醫生均受到了嚴厲處罰,在一定時期內職業發展被按下“暫停鍵”。
這些處罰包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聯系雜志社撤稿處理;醫院內部通報批評;撤回論文獎金;撤銷榮譽稱號;一定時期內取消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和科技人才稱號資格;暫停研究生招生資格;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書面檢查,暫停職稱晉升資格;取消第一作者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更有醫院直接停發績效工資1年。

江蘇省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孫某某作為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第三方代寫代投,屬于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給予孫某某以下處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回發表的上述論文;取消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及科技成果資格五年;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十二個月;取消一次高級聘任資格。
發論文為了職稱晉升,有人反被降級了。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原職工杜某某作為第一作者署名發表的論文,經查,系存在購買實驗數據、由他人代寫代發科研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經協調,由杜某某現工作單位對杜某某作出如下處理:取消杜某某晉升職務職稱、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資格五年,同時記入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并給予行政降級處理(從主治醫師降為醫師)。
造假“零容忍”不設“上線”
對于論文中存在的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現行規定,不存在“上線”。
根據2019年10月印發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處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二)一定范圍內或公開通報批評;
(三)暫停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
(四)終止或撤銷財政資助的相關科研項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結余經費,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稱號、職務職稱等,并收回獎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六)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八)一定期限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九)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
(十)其它處理。
上述處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科研失信行為責任人是黨員或公職人員的,還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責任人黨紀和政務處分。責任人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不能再“意思一下”、“內部處理”
在醫院官網除了可以看到獲得“國自然”等各種喜報之外,未來還將看到自揭“家丑”的通報。上述通報信息,多來自醫院官網“自查自糾自曝”。
面對單位出現的“論文造假”情況,根據規定,醫療機構將不能再“意思一下”、“內部處理”。
《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規定,論文發表中的科研失信行為,由第一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負責牽頭調查處理,論文其他作者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對本單位作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將調查處理情況報送牽頭單位。
有關機構或單位有組織實施科研失信行為的,或在調查處理中推諉塞責、隱瞞包庇、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主管部門應撤銷該機構或單位因此獲得的相關利益、榮譽,給予單位警告、重點監管、通報批評、暫停撥付或追回資助經費、核減間接費用、取消一定期限內申請和承擔項目資格等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的通知》規定,醫學科研機構要主動對本機構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醫學科研機構對查實的科研失信行為,應當將處理決定及時報送科研誠信主管部門,并作為其職務晉升、職稱評定、成果獎勵、評審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對有關部門調查本機構科研不端行為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署名”、“掛名”迎來打擊
論文對醫生重要嗎?當然重要,前提是論文的質量。
《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規定,醫學科研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內醫學科研人員發表論文的管理,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人員獎勵獎金、臨床工作考核等掛鉤。此外,針對“署名”、“掛名”問題,也進行了規范和約束。
《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規定:醫學科研機構應當加強對科研論文和成果發表的署名管理,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無實質性貢獻掛名的責任;并規定,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須對使用自己郵箱投遞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進行審核,對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負責,不得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學生、團隊成員在科研活動中發生不端行為的,同意參與署名的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除承擔相應的領導、指導責任外,還要與科研不端行為直接責任人承擔同等責任。(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