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規定,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藥店禁止開具電子處方。 特殊管理藥品,藥店不得開具電子處方 隨著網售處方藥政策逐步放開,不少藥店已開通遠程問診”、遠程審方服務,實現“在線醫生問診開方,藥店下單直接購藥”。該項服務雖然方便
多地規定,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藥店禁止開具電子處方。
特殊管理藥品,藥店不得開具電子處方
隨著網售處方藥政策逐步放開,不少藥店已開通遠程問診”、遠程審方服務,實現“在線醫生問診開方,藥店下單直接購藥”。該項服務雖然方便了患者和藥店,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極易出現較大的安全風險。
拿“遠程問診”來舉例,諸多網上藥店、線下藥店在沒有醫院相關疾病診斷證明的情況下,直接向患者開具電子處方,電子處方對象甚至包括了國家規定的“網絡禁售藥品”。這類亂象發生后,患者用藥安全事故頻繁出現,并被媒體曝光。
近日,某藥店通過遠程問診的方式,為患者開具處方,銷售精神處方藥,導致患者過度服藥中毒入院。當地監管部門表示,藥店對“精神類處方藥”進行遠程開方屬于無效。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方已明確規定,包括“精神類處方藥”的特殊管理藥品是禁止開具電子處方的。
今年7月,湖北省藥監局公布的《湖北省社會藥房互聯網藥學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強調,電子處方開具范圍不包括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

2019年10月,山西省在藥品零售企業試點推行電子處方服務相關工作時表示,電子處方開具范圍不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2019年8月,重慶市藥監局發布《關于在全市藥品零售企業推行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和電子處方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電子處方開具范圍不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也僅限于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復診時開具。
遠程審方,不得代替執業藥師
與遠程問診一樣,藥店遠程審方問題也不容小覷。
2020年9月,大慶電視臺報道稱,因為“手機在線審方”原因,黑龍江大慶一些藥店出現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現象。
相關部門認為,執業藥師僅僅通過手機遠程審批處方單,無法看到并確認是患者本人,無法通過面對面觀察患者去了解購藥者的實際身體情況,不能全面、客觀地予以指導用藥,不能及時地與患者進行用藥咨詢溝通,故手機遠程審批處方代替執業藥師在崗。
2020年6月,福建省藥監局發布通告稱,14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審方”業務存在問題,其中就包括“無處方售藥”、“處方藥銷售不嚴”、“通過不規范處方”等。
2019年3月,浙江溫州市緊急暫停了藥店 " 遠程審方 ",原因是不少連鎖藥店將 " 遠程審方 " 用作解決執業藥師不足的手段,從而放松了執業藥師配備工作。
執業藥師不足,遠程審方只是過渡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在藥店具體藥事服務中,遠程審方雖然便捷,也為藥店省些運營成本,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另外,遠程審方也限制了執業藥師在藥店的作用,無法真正發揮出藥店藥事服務水平。
鑒于該問題,近期監管部門對遠程審方、執業藥師的態度也發生了“轉彎”。
8月9日,陜西省藥監局發布《陜西省藥品流通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在藥品零售門店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前提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藥學服務。
而在舊版《意見》中,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愿設置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開展遠程審方,其門店視同已配置執業藥師并在崗履職。
除了把執業藥師配備當做遠程審方的前提,現《意見》還明確要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應當配備與其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匹配數量的遠程審方執業藥師隊伍。
按照原則,遠程服務30家(含)以內門店的,應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超過30家門店的,每增加15家門店(不足15家的按15家計算),應增配1名執業藥師。
1月4日,四川藥監局發布文件同樣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按照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及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處方審核,作為其所屬門店處方審核、開展藥事服務的補充。
目前來看,執業藥師在崗審方顯然比遠程審方更具安全性,這也是藥店藥事服務的基礎。
對此,賽柏藍-藥店經理人特約撰稿人李思博表示,在執業藥師人數不足的背景下,遠程審方只是過渡階段。此外,相比遠程審方,駐店執業藥師對老顧客(身體情況、服藥習慣、疾病種類)都比較了解,在全面考量的前提下,面對面審方、指導用藥就安全多了。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