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刑事判決書,沈陽譜康醫院擅自接收發熱病人,致使疫情擴散,醫院院長閆某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編輯|趙小樺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頭像關注“看醫界”,每天都有料! 醫院撤銷、院長獲刑! 近期,中國裁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刑事判決書,沈陽譜康醫院擅自接收發熱病人,致使疫情擴散,醫院院長閆某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編輯|趙小樺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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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撤銷、院長獲刑!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刑事判決書,沈陽譜康醫院擅自接收發熱病人,致使疫情擴散,醫院院長閆某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據介紹,2020年12月,閆某旺拒絕執行相關部門規定的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致使所在醫院醫護人員在接診過程中,未嚴格落實“預檢分診”、“一患一消殺”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后來確診新冠的發熱患者尹某某,造成數百人涉疫,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風險。
據悉,2020年底至2021年初,遼寧沈陽曾發生一輪新冠疫情,而尹某某系此次疫情的首診病例。在后續過程中,沈陽確診新冠肺炎感染者37人,其中27例都與沈陽譜康醫院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另有200多人成為該醫院的第一密接。
作為疫情傳播的當事者,沈陽譜康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央視新聞報道,2021年1月3日,沈陽市衛健委對此事進行了通報,譜康醫院最終因在執業過程中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導致新冠疫情傳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久后,經當地衛健局查實,該院又被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5月21日,作為醫院院長、法定代表人的閆某旺以涉嫌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后被正式逮捕,同年9月,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訴,現羈押于沈陽市皇姑區看守所。
后經審理,根據國家刑法規定,法院最終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閆某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而在審理過程中,閆某旺也無異議。
公開資料顯示,沈陽譜康醫院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冊資本30萬元人民幣,是一家以治療骨髓炎為專長的大???、小綜合的非營利性醫院,開設床位99張。其院長閆某旺也具有醫學背景,從事骨髓炎及骨傷科的治療長達30余年。
違規接診發熱病人,多地醫生被立案
實際上,在疫情不斷散發的當下,因違反防疫規定,不少地方都曾發生過擅自接診發熱患者而被立案。
1月11日,河南公安官方微信號“平安中原”就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河南周口市扶溝縣某醫院副院長郭某東因違規接診發熱病人被立案偵查,并已于1月5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1年5月,安徽六安市一名醫生、一私人診所從業者也因擅自接診發熱病人,延誤新冠肺炎患者確診,造成六安市疫情爆發,被判刑一年三個月。
據悉,六安市裕安區世立醫院醫生周某某、執業醫師歐某某先后違規接診同一發熱病人張某某,而張某某為六安市5月疫情爆發的首例確診病例,由于兩人的擅自收治,造成六安這一輪新冠肺炎疫情10萬多人涉疫,集中隔離近4000人。
最終,兩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同年8月6日,當地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件,兩人當庭認罪,擇期宣判。10月26日,據六安市衛健委官微披露,兩人被判刑一年半,為自身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
類似地,《看醫界》了解到,同樣是在安徽六安,2020年六安也曾有過一名村醫吳某某違規接診并瞞報發熱病人,2名病人和該醫生妻子先后被確診事件。事后,吳某某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當下,盡管國家、地方不止一次地強調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能擅自接診發熱病人,但是仍不斷有人觸碰“紅線”,除了被判刑的外,還有不少醫生因此被吊銷醫師執業證。
2020年2月16日,湖北陽新縣衛健局通報了兩起因防疫不力而被吊銷醫師執業證,其中,某診所經營者張某群,在明知疫情期間不準收治發熱病人的情況下仍然接診發熱患者,且沒有作門診日志登記、開具處方箋及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告,被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及其經營診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類似的事情還發生在江西。據江西省衛健委官網3月份發布的通告,新干縣某村衛生室因在疫情期間違規接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造成疫情擴散,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當事村醫被吊銷助理醫師執業證書。
強化紅線意識,醫務人員不能松懈
據《看醫界》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也提到,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2011年修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明確,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醫療機構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等,輕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警告,重則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不論是醫療機構,還是醫務人員都需要進一步壓實醫療機構疫情防控職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管理等各項要求,強化紅線意識,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而多名醫生因此觸犯法律被處罰的事也再次給所有醫護人員提了個醒:防控疫情,醫務人員時刻也松懈不得,醫院管理者更是責無旁貸。(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