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布通知,嚴查執業藥師“掛證”。 一省明文,今年嚴查執業藥師“掛證” 2月16日,山西省藥監局公布了《2022年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明確,各有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多地發布通知,嚴查執業藥師“掛證”。
一省明文,今年嚴查執業藥師“掛證”
2月16日,山西省藥監局公布了《2022年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明確,各有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對藥品批發企業(含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查。
按照《計劃》工作任務,省、市局按照權責分工及屬地管理原則,開展對全省藥品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合規性檢查”)情況的檢查。年度檢查覆蓋率不低于轄區內企業總數三分之一,上年度新開辦企業納入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時間:2022年12月20日)。
其中,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全面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強化對企業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回收藥品、超經營范圍銷售藥品、處方藥銷售不合規和執業藥師“掛證”、不落實藥品可追溯要求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多地檢查執業藥師“掛證”
賽柏藍-藥店經理人梳理發現,針對執業藥師“掛證”行為,除山西外,全國多個地區開展重點檢查。
1月20日,遼寧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為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監管部門組織了相關專項整治。經查實,在檢查的116家藥品零售企業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31起,其中行政處罰13起,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18家。
1月14日,天津市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嚴查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并列出3項嚴查措施:
1.對不履行崗位職責的執業藥師要開展社保繳費協查。
2.對查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予以信用評價降級及公示處理,涉及醫保藥店的,通報醫保部門。
3.將“掛證”執業藥師信息予以曝光,通報其所在單位,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三年內不予注冊。
2021年12月31日,遼寧沈陽市監管部門發文表示,150名執業藥師未在注冊單位專職上崗執業,存在“掛證”行為,被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其中涉嫌掛證的藥店不乏國內知名連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沈陽市監管部門12月份公告,除了上述150名執業藥師外,還有68名執業藥師因“掛證”被撤銷注冊證。
2021年12月14日,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市內44名執業藥師因違規“掛證”,被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賽柏藍—藥店經理人提醒,在多地嚴查執業藥師“掛證”情況下,各位執業藥師以及藥店負責人一定要守法經營,嚴格把控藥品質量,保證老百姓用藥安全。
買賣注冊證,可追刑事責任
執業藥師“掛證”,必然涉及證件交易。
2021年6月發布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執業藥師應當妥善保管《執業藥師注冊證》,不得買賣、租借和涂改;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執業藥師存在“不正當取得注冊證件”、“受到刑事處罰”等情況,將由藥監部門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做好藥事服務,需提升執業藥師待遇地位
執業藥師“掛證”重點監管背后,執業藥師群體普遍地位低、待遇差的問題一樣不容忽視。
在當前藥品降價、藥店內卷的大浪潮下,為求生存,藥店行業呈現專業化轉型趨勢。如果藥店經營者只把執業藥師充當銷售員,不借其提升自己的專業藥事服務能力,藥店生存只會越來越難。
所以,藥店要想做好藥事服務,提升執業藥師地位和薪資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在政策層面,有些地方已經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升執業藥師地位。
2021年12月,湖北省發布《湖北省社會藥房處方審核管理規范》明確,執業藥師是社會藥房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藥店處方只能由執業藥師審核簽字,其他藥師只能提供咨詢服務。
本文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