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2月1日),醫藥代表備案制度將正式執行,沒有學術推廣能力的醫藥代表遲早出局。 9月30日,國家藥監局正式對外發布《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 其實11月開始,已經陸續有多家藥企開始籌備并啟動醫藥代表備案
明天(12月1日),醫藥代表備案制度將正式執行,沒有學術推廣能力的醫藥代表遲早出局。
9月30日,國家藥監局正式對外發布《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
其實11月開始,已經陸續有多家藥企開始籌備并啟動醫藥代表備案制度,截止目前,不少企業已經完成了在備案平臺上提交了備案信息。
但很迷惑的是,很多醫藥代表依然不清楚備案制的具體內容,更不明白備案制落地后到底會對今后的工作產生哪些實質性的影響。
對此,11月29日,中國藥學會在線上舉辦了醫藥代表備案專題講座。國家藥監局藥監司與中國藥學會共同在線解讀了“醫藥代表備案制”。
1、根據備案制,凡是給醫療機構人員進行信息傳遞,學術推廣,不良反應收集反饋的人員均在需要備案的范圍內,不是僅僅局限于企業內部認定的醫藥代表這一職位。
所以,不管是醫學部、市場部、政府事務部還是其他相關人員從事上述工作,都需要備案。
2、備案主體必須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且每個上市許可持有人只能有一個登錄注冊號;醫藥代表可由多個上市許可持有人備案,但是只能是同一個備案號。
3、上市許可持有人要對進行備案的醫藥代表的信息真實性負責,且對醫藥代表在推廣過程中出現的所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負有第一責任。
4、醫藥代表不得承擔銷售任務,但企業可以考慮設置多維度的業績指標考核方式,比如以團隊為單位設置業績指標等。
5、目前,醫藥代表備案暫時沒有強制的最后注冊時間以及公示期限,主要視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具體工作進程而定,但是自2020年12月1日起,醫療機構有權按備案要求查詢醫藥代表信息或要求醫藥代表出示備案表。
隨著備案制的落地,對藥企來說,沒有建立系統的學術推廣體系,必然出局;對醫藥代表來說,沒有學術推廣能力,也必定要出局。
所以,加速推動學術推廣落地已經成為藥企與醫藥代表在“戰局”中能否立足的關鍵一環。
那么學術推廣如何推進呢?對此,筆者從兩個方面來做一個簡單的描述:
1、藥企層面:建立一個完善的學術推廣體系。
對藥企來說,要真正落實學術推廣,不能只靠一場培訓或者一個會議。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學術推廣體系,然后在這個體系下,調動所有部門去配合執行。這里,就需要提到一個“學術推廣頂層設計”的問題。
所謂的“學術推廣頂層設計”就是通過設計一整套系統,來明確干什么,怎么干,然后再分配具體的行動。
一般來說,“學術推廣頂層設計”具體包括前沿學術動態、疾病領域、產品賣點、產品的差異化優勢、政府事務(政策)、產品SWOT分析、產品定位、產品的目標市場、產品推廣的渠道、合規內容培訓等。
總之,學術推廣是藥企先行,不是藥代先行。藥企先要出頂層設計,然后再指導藥代如何去打“學術戰”。
2、藥代層面:有“博覽群書”的學習意志。
對醫藥代表來說,推廣的最終目標是產品,因此,學術推廣的內容一定是跟產品相關的醫學知識,只是推廣內容不能只是產品知識的灌輸,而是要從疾病及治療背景出發,以患者利益為出發點,去整合產品在整個疾病治療領域的價值。
所以,藥代一定要有“博覽群書”的學習意志,多去了解這個產品相關信息,多看,多記,要正確、及時地將產品治療信息傳遞給醫生,同時也能反饋信息助力產品療效升級,在其中做到一個很好的溝通橋梁的作用。
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付沛瑤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