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國家醫保局官微公布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兩定辦法”),并對此進行了政策解讀。“兩定辦法”均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兩定辦法”明確了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
1月11日,國家醫保局官方微博公布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兩定辦法”),并對此進行了政策解讀。“兩定辦法”均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兩定辦法”明確了國內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有關條件,重點提出了涉及醫保工作的幾個方面,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等。此外,“兩定辦法”還就今年大火的互聯網+醫療進行了詳細的政策解讀。
據動脈網消息,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國已有近900家互聯網醫院,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倍多。這種爆發式的增長源于疫情的催化,使得大量公立醫院投入于互聯網領域,極大地推動了國內互聯網醫療的布局。
而不管是公立互聯網醫院還是企業主動的互聯網醫院,想要發展,都離不開醫保支付。
2020年3月、7月,國家分別發布政策,明確提及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費用,納入到醫保支付范圍。2020年11月,國家醫保局正式發文,制定了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的詳細方案,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正式進入實操階段。
本次“兩定辦法”針對“互聯網醫院如何納入定點管理”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互聯網醫院可以與其依托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并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其提供服務產生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近年來,處方外流趨勢越來越凸出,網售處方藥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事實上,關于是否開放網售處方藥一直是業界爭論的話題。
支持一方認為,處方藥線上銷售可以提高居民日常用藥的便利性,尤其對慢病患者來說,網售處方藥提高了購藥的效率,降低了購藥的成本。這一優勢在疫情期間,尤其凸顯。
而持有反對意見的則認為,網售處方藥難以保障用藥安全,藥品儲存運輸條件難以符合要求、難以實施監管等,特別是不少售藥平臺門檻低,嚴格審核環節缺失,提高了用藥風險。
那么,在政府支持處方外流的大背景下,網絡處方藥是否能克服阻礙,迎來“開閘”式的大爆發呢?對此,“兩定辦法”也給出了明確的解釋:
新冠疫情期間,為方便非新冠肺炎慢性病患者復診取藥,各地醫保局積極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一些地方醫保部門也探索由互聯網醫院開具處方,處方流轉到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患者在零售藥店取藥的模式。
2020年10月我局印發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45號)提出,處方流轉到同一個統籌地區的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并探索在有條件的統籌地區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實現處方的跨統籌地區流轉。
各地可直接部署使用醫保信息平臺業務中臺、處方流轉中心等相關功能模塊,實現互聯網醫院處方流轉到統籌地區內定點零售藥店,為跨統籌區取藥提供了方便,實現“信息和處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但處方流轉與網售處方藥并不能等同,目前辦法中規范的是符合規定的處方可以流轉到實體藥店取藥或由實體藥店配送的模式,而網售處方藥的有關政策則需要有關主管部門研究明確。
總而言之,即“處方流轉≠網售處方藥,網售處方藥仍待明確!”
本文來源:醫藥代表 作者:付沛瑤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