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組織制定的《公立醫院成本核算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印發了,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2015年印發的《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廢止。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看醫界
2月3日,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組織制定的《公立醫院成本核算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印發了,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2015年印發的《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廢止。
作者|徐毓才
來源|看醫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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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組織制定的《公立醫院成本核算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印發了,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2015年印發的《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廢止。
那么,為什么國家衛健委要在這個時候印發《規范》?本《規范》提出了哪些新規定,值得醫療圈內人士和醫院管理者關注?本文予以簡要解讀。
規范成本核算提升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是出臺《規范》的主要目的
在印發《規范》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為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規范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出臺《規范》。
在《規范》的官方解讀中也指出,印發《規范》是為規范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提升醫院內部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在制定背景方面提出,一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要求公立醫院建立健全成本核算與管理體系。給出兩個文件依據:一個是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現代化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化成本核算與控制,逐步實行醫院全成本核算;另一個是2019年財政部頒布的《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二是當前公立醫院業務活動及資金資產管理日益復雜,收支規模不斷擴大,經濟運行壓力不斷加大,對成本核算的精細化管理需求日益增加,亟需建立有效的成本核算管理工具和機制。
結合此前已經出臺的一系列類似文件,似乎出臺《規范》都與“經濟運行壓力不斷加大”有關,如:2020年6月啟動“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2020年12月25日印發的《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今年1月1日同時實施的《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和《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等。有人就說,隨著今日《規范》印發,公立醫院運營管理、全面預算、內部控制、成本核算精益管理“四把刀”政策全部出臺,標志著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經濟管理工具已經健全。
實施成本核算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控制、醫療服務定價和績效評價
《規范》明確指出,發揮成本核算在醫療服務定價、公立醫院成本控制和績效評價中的作用,提升單位內部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是出臺《規范》的三大主要目的,最終促進醫院管理模式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規范化轉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運營效率,保障公立醫院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所謂成本控制就是醫院通過完整、準確核算特定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揭示成本的發生和形成過程,實現對影響成本的各種因素、條件施加影響或管控,將實際成本控制在預期目標內。
所謂醫療服務定價就是醫院通過在統一核算原則和方法的基礎上準確核算醫療服務成本,為政府有關部門制訂醫療服務相關價格或收費標準提供依據和參考。
所謂績效評價就是醫院通過設置與成本相關的績效指標,衡量醫院整體和內部各部門的運行效率、核心業務實施效果、政策項目資金實施效益。
加強科室成本核算是醫院成本核算的基礎
醫院成本是指醫院特定的成本核算對象所發生的資源耗費,包括人力資源耗費,房屋及建筑物、設備、材料、產品等有形資產耗費,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耗費,以及其他耗費。盡管醫院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對其業務活動中實際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分配,計算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總成本、單位成本等,并向有關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動,需要成立成本核算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承擔成本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設置成本核算崗位,各部門需要設立兼職成本核算員,在成本核算過程中需要財務、人事、后勤、藥械等十多個部門提供數據信息資料,但最終所有的成本必須核算到科室,也就是說必須以科室為核算對象。因此,在醫院成本核算中,做好科室的成本核算是基礎是核心是關鍵。不管是診次成本、床日成本、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還是病種成本、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成本都必須依靠科室成本控制才能實現醫療服務成本的下降,依靠科室服務中產生的醫療服務信息才能作為醫療服務合理定價的依據,只有科室有了成本意識,才能實現比較好的績效,因此建立好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的科室成本攤銷政策、激勵政策就顯得非常重要且必要。
適應新的醫保支付方式是此時出臺《規范》的現實需要
本次新《規范》還有個非常惹眼,而且不得不說的就是順應醫保支付制度改革,《規范》將病種成本和DRG成本納入成本核算之中,加之與診次成本、床日成本、醫療服務項目成本配合,不但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可以提供充分依據,也為今年陸續實施的DRG付費和DIP付費提供了成本核算標準,而這一基礎性工作的高質量實施必定可以為醫保經辦部門確定DRG付費標準和DIP病種分值提供了依據,也為醫療機構與醫保談判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撐。(本文為《看醫界》發布,轉載須經授權,并在文章開頭注明作者和來源。)
本文來源:看醫界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