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最新版上海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出爐(附明細)
3月16日,上海市衛健委印發《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分級管理目錄》在2012版基礎上進行修訂,包括《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和《上海市一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兩個部分,并規定了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
3月16日,上海市衛健委印發《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分級管理目錄》在2012版基礎上進行修訂,包括《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和《上海市一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兩個部分,并規定了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主要適應證。
目錄內收載的抗菌藥物為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文件明確,未納入《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中的抗菌藥物,如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且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本市二、三級醫療機構也可采購使用,并應參照《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對其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其分級應在限制級及以上,不得低于目錄中同類藥物。
文件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在參照本目錄制訂本院的抗菌藥物目錄和處方集時應參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注意結構合理,并在同類抗菌藥物中選擇優效、安全、經濟、循證醫學證據充分和被各類權威指南推薦的代表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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