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藥采三模式:帶量招標、帶量聯(lián)動、帶量談判
4月7日,天津市發(fā)布《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小組關于推動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開展工作舉措》,明確了藥品集采工作的方向:對通過(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要求,做好采購量上報、協(xié)議簽訂、執(zhí)行采購結果等工作。對未納入國家集采的藥品探索不同形式的集中帶量采
4月7日,天津市發(fā)布《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小組關于推動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開展工作舉措》,明確了藥品集采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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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通過(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要求,做好采購量上報、協(xié)議簽訂、執(zhí)行采購結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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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納入國家集采的藥品探索不同形式的集中帶量采購,重點將基本醫(y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采購范圍,逐步覆蓋國內上市的臨床必需、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做到應采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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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孤兒藥”、短缺藥的適宜采購方式,促進供應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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