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飽受詬病的“二次議價”要卷土重來?
3月21日,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印發通知稱,開展吉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這原本是一次常規的掛網采購,要求也很普通,所有品種限價掛網,限價就是不得超過全國各省現行最低中標價(不包括廣東、重慶、福建)。
但是,吉林這次的采購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鼓勵醫療機構和企業自行在限價范圍內進行議價談判。
由于掛網已經執行了全國最低價,吉林還允許醫院在最低價基礎上再次進行議價,這等于是試水醫院議價權。
吉林并非孤例。早在2021年國慶前,河南省醫保局推出“二次競價”的掛網試點。一年后,國家醫保局曾對農工民主黨的回復函明確,醫療機構可開展聯合采購、專項采購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集團采購,形成多元采購方式。
業內普遍認為,如果別的省份也參考吉林模式,仿制藥還要再降一輪。
不涉及集采品種
鼓勵醫院議價
本次吉林省的《通知》明確,鼓勵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用藥需求,通過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主與企業開展議價談判,并確定采購價格。
按照規定,談判成功后醫療機構應與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禁止任何形式的線下采購,不過,具體的采購價格可能會比全國最低價還要低。
根據商務部的數據顯示,吉林作為全國醫藥銷售重點省份,2021年醫藥流通市場銷售總額超過300億元。這次吉林的掛網改革,給予醫療機構更大的話語權,醫院之間利益捆綁,可以實現采購利益最大化。
醫院有二次議價的動力。以精確報量的集采為例,無論是國家集采還是地方集采,臨床使用時都會發現報量與實際用量不符的情況,部分省份甚至有品種出現過400%的完成率。
藥企參與集采的報價,是按醫院報量來計算的。報量不準確,導致企業的價格還是有一定的空間,這就是吉林“二次議價”的基礎。
從官方角度來講,自然希望這樣的價格空間越小越好,這就要求報量精準。今年3月,山東省醫保局通過大數據監控,從醫療機構的報量、采購和使用的全程監控,以避免出現不報量、報量不準確等問題,以保證集采藥品合理使用。
另一種辦法是縮小集采范圍。健識局獲悉,河南省、寧夏自治區等地都已開展以省級公立醫院牽頭,依托醫聯體、醫共體的改革聯盟進行小范圍的藥品集采。
當然,像吉林一樣讓醫院自行議價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吉林在《通知》種明確要求雖然實行藥品采購的二次議價,但必須嚴格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的規定,以防藥企‘過票洗錢’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從《通知》內容上來看, 作為開展多元化掛網采購改革的試點,吉林省無疑是領先全國其他省份,這與國家藥品集采改革的初衷一致,今后可能會有更多省份跟進。
曾飽受爭議
新版“二次議價”將注重合規性
讓醫院和藥企進行價格談判,初衷和目的都是善意的。但是,“二次議價”這四個字承載了很多醫藥人痛苦的回憶。
過去所說的“二次議價”,是指醫療機構在實際采購時,在省級招標確定的價格基礎上與藥企進行“二次談判”,并壓低采購價格。這一操作表面上是讓利于患者,實際上部分醫療機構巧立名目,把壓低的價格轉化成了藥品的“回扣”、“返點”,背離國家“破除以藥養醫”改革的初衷。
曾有醫藥行業協會向媒體透露,2016年,某知名藥企共參加全國各地醫療機構組織的“二次議價”340次,其中:單家醫院48次,市級/醫聯體290次;GPO2次。光是這么多輪次的溝通,就給藥企增加了巨大的成本。為此,全國多地禁止醫療機構開展“二次議價”。
尤其是2019年集采啟動之后,理論上價格已經打到谷底,自然就沒有再議價的必要。例如吉林就在2021年2月明確印發通知稱,集采中選品種結果直接掛網,醫療機構不再議價。
集采制度運行至今已有4年多,整體運行順暢,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小問題需要各地積極探索、查漏補缺。尤其是DRG/DIP等政策推出后,臨床用藥有進一步壓縮的需求。分析人士指出,醫院要讓藥品、耗材能夠發揮最大的臨床價值,“二次議價”是調動醫療機構積極性的方法之一。
中國醫藥產業環境已有重大改變,吉林這次賦予醫療機構“二次議價”的合法權利,無須偷偷摸摸,只要是在合規的允許范圍之內,都能順利開展改革。
“二次議價”今后極有可能成為醫療機構省級掛網的主流趨勢,成為醫院節約醫保基金的方式之一。根據《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而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規劃,今后,集采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激勵政策將惠及醫務人員。
錢從哪里來?“二次議價”可能是途徑之一。
撰稿|雷公
編輯|江蕓 賈亭
運營 | 何安盈
插圖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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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健識局 作者:健識局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