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紀檢監查機關配合開展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委委員、國家衛健委等相關同志出席。
僅一周之前,國家衛健委、公安部、審計署、國資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部署為期一年的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
此番由中紀委牽頭,無疑是對本次多部門聯合行動的一次定調。
根據中紀委官網消息,本次會議強調: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醫藥領域腐敗案件,形成聲勢震懾。
腐敗是長期困擾中國醫藥行業發展的頑疾,光是2023年上半年,已有超百位醫務人員接受紀檢部門調查。可謂是醫藥反腐不留死角,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藥品代理商,延伸至生產企業整條產業鏈,從上游逐步卡死醫療賄賂空間。如果再有人再抱僥幸心理,以身試法,今后必將獲得法律的嚴懲。
嚴打學術贊助,倒查五年
就在中紀委部署醫藥反腐行動之際,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也相繼出臺文件,要求落實各地醫藥領域的治理工作。
隨著新冠疫情結束,隱忍三年的學術會議在2023年出現爆發式增長。有藥企坦承,幾乎每周都會收到五六個會議的贊助邀請,費用在5萬元至120萬元不等。
事實上,正常的學術會議是一種促進醫學專家之間學術交流的必要手段,不過,亦有會議假借學術交流之名,與醫務人員產生不正當利益輸送行為,這種情況顯然不合法,要被監管部門嚴厲打擊。
今年5月,國家衛健委、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嚴厲打擊“捐贈”、學術活動、舉辦或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攤派,為非法輸送利益提供平臺,違規接受捐贈資助等問題。
隨后,廣東、廣西、浙江等省市的醫療機構相繼印發通知稱,加強醫療反腐自查力度。除直接收受經營企業或人員的紅包回扣外,還重點提出醫生為企業展臺講課屬違規行為。同時,醫務人員須主動清退2018年-2023年5月以來所收受的講課費、培訓費、研討費等不合理報酬。
這意味著,這一輪全國范圍內的醫藥反腐風暴,至少要倒查五年。相關人士向媒體透露:從目前就廣東、廣西、浙江等省印發的文件來看,基本與國家十四部委的文件內容基本一致,今后會有更多省份跟進,建立全國預防醫藥腐敗的長效機制是關鍵。
不光是醫療機構開展整治行為,國家醫保局的基金飛檢也同步開展。
根據《2023年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方案》顯示,計劃在8月至12月期間實現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覆蓋檢查。重點聚焦于醫學影像檢查、臨床檢驗、康復三個領域。
截至目前,已有生產企業和商業公司被檢查組約談,不少代表接到公司通知,檢查組會嚴查醫院的視頻監控,因此公司要求代表近期不得去醫院拜訪。
業內普遍認為,更多的醫療腐敗問題將露出水面,而這一次醫院和藥企的“關鍵人物”是反腐重點關注的對象。
嚴懲民企行賄,刑法將作出修改
很長一段時間里,刑法打擊更多的是受賄者,企業或代理商行賄如能全力配合調查,很多時候甚至能全身而退。
這一做法已完全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腐敗整治工作,反腐的效果會大大打折扣。
7月25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草案》意在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增加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條款。
這意味著,今后醫藥代表行賄,也會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最新《草案》規定:今后單位行賄將分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個檔次。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其中包括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同時,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
“近年來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情況增多,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中,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也是完善刑法的關鍵。”上述負責人解釋道。
雖然該次刑法修正案并不是專門針對醫療領域的腐敗問題提出的,但上述醫療反腐專家對此表示,醫藥領域帶金銷售問題長期存在,如果修正案順利通過,可以預見對醫療行賄方的處罰力度肯定會加強。
結合國家醫保局于2020年建立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一旦發現藥企具有失信行為,將會遭受品種撤網、取消企業中選資格等處罰,嚴重者涉案人員還面臨刑事處罰。
隨著醫改的推進,醫藥反腐的力度在加強。毫無疑問,未來醫藥領域的反腐風暴將越刮越猛,相關人員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業內普遍認為,今后將有越來越多貪腐人員被揪出已經成為必然趨勢。
撰稿|雷公
編輯|江蕓 賈亭
運營 | 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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