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文件,宣布第九批集采相關藥品填報工作正式開始。
此次,四川、山西等地已經啟動了報量工作,上海的填報范圍和其他省份一樣,包括195個品規,44個大品種,主要集中在神經系統藥物、消化系統及代謝藥、心腦血管系統藥物及全身用抗感染藥物。
圖源: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
就在同一天,上海陽光采購網發布《關于做好國家招采子系統全面上線工作的通知》,明確國家統一的招采子系統將于9月11日全面上線應用,原陽光平臺采購功能停止使用。
伴隨第九批集采拉開帷幕,一份《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已在業內廣為流傳。這則征求意見稿重點聚焦集采落地執行等方面,包括三個月內必須進院,未中選藥品采購量超過該通用名總用量的30%視為考核不達標等等。
可以說這一套密集的“組合”,涉及到采購、掛網、集采使用量、供應量、執行等方方面面。
聚焦報量,越來越精細
近三次國家集采,明顯可以看出醫保局的政策脈絡走向。
第七批國采中,國家醫保局增加了集采藥品的備選供應;第八批國采提高入選標準、明確協議周期,第九批國采在規則上更加注重報量的準確性和精細化。
8月24日,四川首先發布第九批集采報量通知,確定的報量時間截止到9月11日,醫保部門審核的時間到9月13日。
與以往不同,此次集預采購量將嚴格審核醫療機構報量。四川省文件要求,各級醫保部門需將醫療機構報量與2022年歷史采購量進行比對,報量低于其歷史采購量80%時,醫療機構要作出說明。對于有歷史采購量而不參與報量的醫療機構需重點關注。
為了鼓勵醫療機構準確報量,此次規則還將報量與醫保結余留用資金掛鉤。簡單來說,就是報量多,結余用資金就多;報量少結余留用資金就越少,不報量的品種無結余留用獎金。
第九批國采不僅追求報量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在報量管理上也更加精細化。文件提到,對2021年和2022年新納入醫保目錄的品種(報量品種清單已標識),報量力爭達到歷史采購量的100%。
同時,為配合衛生部門控制藥品濫用,對《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內品種不設醫療機構報量下限。第九批國采品種共有三個第二批重點監控藥品上榜,包括雷貝拉唑口服常釋劑型,艾司奧美拉唑鎂腸溶干混懸劑,以及吡拉西坦注射劑型。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堵住醫院因為報量不夠準確而導致非中選藥品用量大增的“口子”,6月5日,青海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
其中規定,對采購進度低于序時進度、非中選藥品采購數量占同通用名品種比例超過30%、可替代藥品采購數量超過上一年度采購數量30%、不報量仍大量采購非中選藥品或可替代藥品和未按要求進行規范采購的醫療機構,每季度通報一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必要時將有關線索移交審計、紀檢監察部門。
集采“后環節”成監控重點
不僅僅針對報量,為配合集采落地執行及監控等工作,各地的“配套”政策已密集落地。
從青海省醫保局發布的落地執行通知中就能看出,醫療機構報量不僅與醫保結余留用資金掛鉤,還將與量的執行嚴格掛鉤。
青海省醫保局要求,對“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及未完成約定采購量品種數占總集采品種數30%的,按一定比例扣減DRG質量保證金;將“用而不報”、大量采購非中選藥品或可替代藥品、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同時,按月對配送率未達到80%的企業,進行通報和函詢約談,對連續3個月配送率均未達到80%的企業,取消該企業在該省的配送資格。
除了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在執行、監控等方面,也通過通報、約談、飛檢等措施,將壓力傳遞到醫院和醫生。
6月24日,山西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定期通報醫院使用集采藥品情況,還明確了通報內容,包括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非中選產品占比等情況,以及抽查監測違規線下采購、上傳數據不實、超常規訂單、不及時支付貨款等情況。
6月5日,天津市醫保局和衛健委發布的《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監測和通報工作的通知》,對于不按規定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定點醫藥機構,從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定點協議管理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此外,青海省還要求將集采中選產品執行情況較差的醫療機構名單和品種提供給基金監管部門,在飛檢對象抽取中發揮重要線索因素。
可以說,未來誰想要在報量數據、采購量、違規使用非中選藥品等行為有所“貓膩”,勢必會無所遁形。
撰稿 | 李謹行
編輯|江蕓 賈亭
運營 | 山谷
本文來源:健識局 作者:健識局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