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142個藥品,被國家醫保局納入重點監測價格和供應異常波動情況清單,各省藥品集采平臺負責監測 1 142個藥,全國重點監測 7月16日,云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監測的通知》稱將建立藥品價格、供應日常監測機
▍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142個藥品,被國家醫保局納入重點監測價格和供應異常波動情況清單,各省藥品集采平臺負責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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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個藥,全國重點監測
7月16日,云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監測的通知》稱將建立藥品價格、供應日常監測機制。
在上述通知中,《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開展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監測的通知》也一并公開。

在通知中,國家醫保局表示,決定依托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試行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監測。
針對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監測,主要是為了服務醫療衛生機構有序開展診療用藥,維持藥品采購正常價格秩序和藥品及時配送供應,準確掌握藥品采購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情況,了解異常變動原因,為應對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情況提供信息支撐,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根據國家醫保局的要求,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將掛網交易的所有藥品列入常規監測范圍,并對部分臨床反映集中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在附表3中,國家醫保局劃定了一份涉及142個品種的“重點監測價格和供應異常波動情況的藥品清單”,涉及——阿柔比星注射劑、阿糖胞苷注射劑、阿托品注射劑、氨茶堿片、別嘌醇片、低分子肝素鈉注射劑、地高辛片、地西泮片、地塞米松注射劑、多巴胺注射劑、環磷酰胺、肌苷注射劑、甲氨蝶呤注射劑、雷尼替丁注射劑、利巴韋林注射劑、利多卡因注射劑、去甲腎上腺素注射劑、絲裂霉素、魚精蛋白注射劑、長春新堿注射劑、重酒石酸間羥胺注射劑等常見的容易出現臨床短缺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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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漲跌、供應情況是監測重點
根據國家局通知的要求,各地對于常規監測發現價格和供應出現異常變動的藥品,應按照省級藥品集中釆購平臺《藥品價格異常變動情況監測表》和《藥品供應異常變動情況監測表》每月報送信息。
各地對于重點監測的藥品,無論價格或供應是否出現異常變動,每季度按附表1、附表2的信息需求報送監測結果。

從附表1可以看到,藥品制劑價格比上月/上年同月增加10%及以上,比2015年12月增加100%以上,比2018年12月增加50%及以上幾種情況,均在價格異常變動情況的范圍內。
同理,藥品制劑價格按照上述幅度降低也需要根據價格異常降低的變動情況填寫“藥品價格異常變動情況監測表”。
在藥品價格上漲原因一欄,國家醫保局給出的選項有:原料藥成本上漲、輔料包材等物料成本上漲、技術質量標準提高導致生產成本增加、市場壟斷或串通漲價;原中標價偏低、低價藥價格調整、藥品短缺等。
至于藥品價格下跌的可能原因有:產能過剩、市場競爭、仿制藥上市、醫保談判量價掛鉤、特定集采政策落地等。
除價格異常外,就藥品供應情況的異常,還分為斷供、短缺、異常增加幾種情況。
針對藥品短缺的可能原因有:流標或廢標,無企業供貨;原料短缺;原料壟斷;企業生產線調整改造,產能不足;交易價格低,企業不愿生產;限價交易,企業不愿供應;地域偏遠,企業不愿配送;臨床用量小,企業不愿供應;臨床需求增加等。
不難看出,和國家衛健委主推并在全國多省落地的重點藥品監控制度不同的是——在重點監控藥品制度之下,監控的主要是那些使用量大、金額占比高的藥品,監測的指標則主要是臨床用量,被監控的主體主要是醫療機構。
而國家醫保局試點開展的藥品價格與供應異常變動監測,主要關注的是藥品的價格和供應情況,并以各省藥品集采平臺為監測主體,聚焦的是藥品的價格和用量,重點監測的不少藥品都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臨床供應不穩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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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成本逐漸浮出水面
國家醫保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對于監測發現的價格和供應出現異常變動問題,應核查信息是否屬實,排除錯誤干擾。
對于本省份企業生產、價格變動幅度較大的藥品,應按屬地原則開展生產經營情況和價格成本調查,要求生產企業填報《藥品生產經營情況和價格構成情況表》,說明價格大幅變動原因,并提交出廠價格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等必要的輔助資料。

據賽柏藍梳理,在“藥品生產經營情況和價格構成情況表”里,藥品的成本被具體到每一項,包含——藥用原料、主要輔料、主要包裝材料、燃料動力、直接工資、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費等。
此外,藥用原料的來源,主要輔料的價格,主要包裝材料的價格,以及具體的稅費均在藥企需要填報的范圍內。
根據國家醫保局的工作安排,各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除各自監測藥品價格與供應外,還要做好信息利用與共享——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釆購機構對于監測發現的異常變動,可能涉及藥品短缺、壟斷漲價、價格違法的,應及時報告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辦公室,并及時將有關間題線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
這項工作的時間安排如下:自2019年10月起,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在每月8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提交上一月常規監測結果。
平臺上沒有發生價格異常變動及藥品短缺也要零報告。由產地省負責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價格成本調查,應在提交常規監測結果的5個工作日之內報送。重點監測藥品的季報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前提交上一季的監測結果。
自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揭開藥品成本面紗的動作已經逐漸常態化。
無論是聯合財政部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檢查范圍包括藥企的銷售費用、發票流向、收入的真實性、成本的真實性、營銷人員的薪酬支付和醫務人員的銷售返點等。
聚焦醫藥產品成本費用結構,剖析藥品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成本利潤構成,揭示藥價形成機制。
還是《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成本價格調查,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抬價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都傳遞了國家醫保局通過關注藥品生產成本,推動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的政策導向。
在2020年11月12日的一份《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339號建議的答復》中,國家醫保局指出,在通過帶量采購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的同時,國家醫保局還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促進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
并推動國家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和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數據快速采集子系統建設,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和供應異常變動監測機制。
后續,隨著醫保信息系統建設的加強,將進一步促進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有序共享。而在帶量采購、以及成本調查等綜合手段之下,藥品價格空間將面臨進一步下行。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