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安徽省藥監局發布公告: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落實《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藥監局第七分局多措并舉加強醫藥代表管理。
按照分工,安徽省藥監局第七分局主要承擔蕪湖、馬鞍山、銅陵三市的藥監相關的生產檢查,以及批發、零售、互聯網平臺的檢查和處罰。這次“第七分局”把反腐監管的觸手延伸到了生產企業這一端,要求企業自查自糾,對醫藥代表學術推廣行為進行約束、糾正和規范,嚴禁違規開展業務。
有意思的是,安徽藥監第七分局明確:藥品生產企業應通過企業微信群對集中整治進行廣泛動員部署和政策宣傳。
2020年12月,國家藥監局正式出臺《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意在規范藥代學術推廣行為,向醫務人員傳遞正確醫藥產品相關信息,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促進醫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但在實際操作中,外界更多看到的是各醫院通報醫藥代表的違規行為。
健識局獲悉,某創新藥企代表違規盜刷門禁卡被醫院巡視組在呼吸科病房人贓并獲。該醫院向公司正式發函,公司管理層約談負責相關醫院地區經理以及代表。與此同時,湖南、廣東等三甲醫院突擊排查,有多位代表因門禁卡被保衛處帶走。
醫院為了“防火防盜防藥代”,制定了很多規則。比如“三定三有”,即“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峨眉山市中醫醫院、新疆第一師醫院、廣西崇左市人民醫院等醫院更加細致,提出:首次約談涉事企業負責人,停止采購該醫院代表代理的醫藥產品3個月;再次將列入黑名單,禁止兩年內在醫院活動,并且延后支付貨款。
源頭不堵住,光靠醫院來防,總也是防不住的。
各地藥監部門在落實《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的時候基本屬于被動管理,如湖北就要求將醫療機構查驗醫藥代表備案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同時要求各地督導藥品使用單位按時填報《積極參與藥品購銷領域不正之風治理承諾書》。
這基本上也是其他省份的監管方式,對藥企的震懾作用其實并不明顯。
藥企才是學術推廣的第一責任人,理應由藥企對銷售人員進行監管。但實際操作中,大量案例是在醫院臨床端才發現并捅出來的,藥企的責任似乎并沒有得到體現和突出。既然是《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中所要求的內容,藥監部門責無旁貸,就應當從監管源頭出發約束生產企業及負責人,遏制醫藥腐敗之風。
這樣的做法其實有政策依據。今年8月,中紀委官網發文,明確醫藥行業的單位行賄問題不再是由藥代個人承擔,今后將集中打擊單位行賄。出臺這一政策背景是很多藥企為了“合規”,強行要求醫藥代表簽署承諾書,出現問題由個人負責。中紀委的最新解讀等于是強調穿透監管,將所有行賄問題歸結到醫藥企業頭上。
藥監局出手,落實《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強化對藥企的責任要求,將壓力傳到給藥企高層,醫藥反腐工作繼續深潛。
作者丨小米
編輯 | 江蕓 賈亭
運營 | 朱穎
圖源丨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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