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國家醫保局明確,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可以增補進省級醫保支付范圍 1 三類藥品,省醫保可增補 近日,國家醫保局在一份回復中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
▍來源/賽柏藍
▍作者/遙望
國家醫保局明確,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可以增補進省級醫保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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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藥品,省醫保可增補
近日,國家醫保局在一份回復中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按規定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了,省級醫保部門可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
近段時間,已經有部分省份開始了這三類藥品的地方增補工作。
11月17日,海南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擬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中藥飲片、民族藥品申報工作的通知》提出,根據相關文件,決定開展中藥飲片、民族藥品納入省基本醫保用藥范圍的申報工作。

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符合國家和海南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上市的民族藥品可以納入申報范圍。
后續將根據省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及當地用藥需求,經專家評審程序將申報的中藥飲片、民族藥品納入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在全省各定點醫療機構發文執行。
2
原則上,省級不得增加醫保目錄藥品
2019年8月2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明確:
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消化過程中,各省應優先將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藥品調整出支付范圍。
今年6月17日,國家醫保局三部門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確,2020年6月底前將國家重點監控品種剔除出目錄并完成40%省級增補品種的消化。
根據此前消息,其余地方增補品種原則上在三年內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種的比例分別為40%、40%、20%。
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至少有20多個省份已經落地執行地方增補目錄調出政策。另據賽柏藍的觀察,各省地方增補品種退出醫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
綜合來看這兩條規定可以發現,現階段,一方面常規藥品省級醫保沒有權限再增補,且已經增補進去的藥品需要在3年內逐步消化;另一方面,省級醫保仍然有權限增補的藥品,僅包含三類,分別是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
不難看出,相比于常規藥品只能走國家醫保調整的路線,這三類藥品可以說獲得了一個可以視為機遇的醫保增補路徑。
3
國家醫保調整即將公布結果
根據國家醫保調整工作的相關安排,11-12月是公布結果階段,這一階段將公布藥品目錄調整結果,發布新版藥品目錄,同步明確管理和落實要求。
9月18日,國家醫保局公示了《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藥品名單》。據賽柏藍梳理,有728個藥品通過了形式審查。此外,目錄內需要重新調整醫保支付標準、適應癥發生重大改變的談判藥品23個也可以申報,即共有751個品種通過形式審查。
11月1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關于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專家評審結果查詢的公告》顯示,根據《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近期國家醫保局組織專家對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藥品進行了多輪評審。
目前,專家評審階段的工作已經結束,各申報企業可登陸“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系統”查詢評審結果。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工作程序組織開展談判等相關工作。
從上述信息可以看到,常規醫保目錄的品種已經選好,相關企業可以進系統查看自己的品種是否在目錄內。
根據《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2020年目錄調整分為準備(2020年7-8月)、企業申報(2020年8-9月)、專家評審(2020年9-10月)、談判準入(2020年10-11月)、公布結果(2020年11-12月)5個階段,預期將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目前應該是醫保談判工作的開展階段,這一工作完成后,將進入目錄公布階段,各家藥企可以拭目以待。
下面,我們再一起回顧一下,可能調入和調出新版醫保目錄的藥品類別。
國家醫保局7月31日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 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保健藥品等8大類別的藥品不納入醫保目錄:

- 《辦法》第九條規定,有以下情況的藥品,直接調出醫保目錄:

- 《辦法》第十條規定,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調出醫保目錄:
國家醫保局8月17日發布的《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如下: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 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 入 2020 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

調出目錄藥品的范圍:

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范圍:

附: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藥品名單(751個)




















本文來源:賽柏藍 作者:小編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