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中國進行不正當推廣營銷,飛利浦正在面臨來自美國的處罰。
5月上旬,美國證券交易會公布一則處罰:由于在中國銷售醫療診斷設備的行為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飛利浦公司需要支付6200萬美元的罰款,合計人民幣約4.3億元。
這6200萬美元,包括150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和 4700 多萬美元的不當獲利以及判決生效前的利息。值得注意的是,這筆罰款是在飛利浦不承認有罪情況下達成的和解。
飛利浦是一家總部位于荷蘭阿姆斯特丹的跨國公司,但由于在美國掛牌上市,因而遭到此番調查。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飛利浦的處罰主要源于幾個方面:一是對分銷商使用特殊價格折扣,使經銷商利潤過高,這部分利潤可能被用于向政府官員行賄。
更重要的是,美國方面發現,飛利浦在中國的員工及經銷商利用不正當手段,影響中國地區醫院管理人員在公開招標中起草有利于飛利浦產品的技術規范,為中標提供支持。
飛利浦曾多次出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材料中。2020年,青海省第五人民醫院原院長柴多受賄案卷宗披露,根據判決書,飛利浦代理商為了催回200多萬元彩超機賬款,對院長一出手就是10萬元。
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第一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原院長郭軍受賄案中,飛利浦代理商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通過郭軍向萊山分院分銷3臺飛利浦彩超機,代理商向郭軍支付了70萬元“傭金”,并額外給出20萬元,共計90萬元。
美國方面也披露了類似內容:中國飛利浦一名地區經理向某醫院院長提供資金,該醫院在公開招標中對飛利浦以及其他家產品敞開綠燈。
這里面的其他家產品,主要是為了掩人耳目,滿足醫院招標法規的相關規定。畢竟有些品種如果過少,可能會被取消招標。
在美國證交會的跨境嚴查中,這不是飛利浦第一次吃到罰單。據了解,1999年-2007年期間,飛利浦在荷蘭大本營也出現類似情況,進而被罰。
撰稿 | 煙酰胺
編輯|江蕓 賈亭
運營 | 曦辰
圖源 | 視覺中國
本文來源:健識局 作者:健識局 免責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醫藥行”認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