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求意見3個多月后,9月5日,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件稱,要加強醫用耗材的醫保準入管理。一是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原則上臨床價值不高、價格或費用遠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醫用耗材,以及非治療性康復器具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二是穩步推進醫用耗材目錄準入管理,“十四五”期間,應按準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
文件提出,要完善醫保支付政策。一是統籌優化支付政策,各統籌地區可統籌考慮基金承受能力、參保人負擔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價格或費用較高的醫用耗材設定先行自付比例。二是穩妥有序推進支付標準工作,探索以準入談判等方式合理確定部分高值醫用耗材支付標準。
對功能和用途相同、材質和特征相似、臨床可相互替代、醫保管理趨同的醫用耗材,可制定統一的支付標準。
文件還提到,在組織落實層面,要建立醫保支付監測評估機制,重點對臨床使用多、基金消耗大以及患者負擔重等的醫用耗材進行監測。
撰稿|李傲
編輯|江蕓 賈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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