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下午,財政部發布公告,公布了對恒瑞、賽諾菲、步長制藥等19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結果,以及相應的行政處罰情況。 這次檢查發生在2019年。當時,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對全國77家醫藥企業開展“穿透式”檢查,恒瑞、賽諾菲等多家知
2021年4月12日下午,財政部發布公告,公布了對恒瑞、賽諾菲、步長制藥等19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結果,以及相應的行政處罰情況。
這次檢查發生在2019年。當時,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對全國77家醫藥企業開展“穿透式”檢查,恒瑞、賽諾菲等多家知名藥企赫然在列,一時引起業界轟動。
這場兩部委聯合對藥企財務情況的大排查、大摸底,是在中國藥品集采等醫改大背景下進行的。旨在摸清藥企的生產、經營成本究竟有多少,直指持續多年的,醫藥企業“帶金銷售“的痼疾。顯示了高層進行醫藥改革的決心。
近兩年后,備受業界關注的查賬結果終于公開。

兩部委首次聯合,“穿透式”檢查
2019年6月,財政部發布公告稱,將針對全國77家醫藥企業在2018年的會計信息,開展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提到,這次檢查的目的是“促進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這77家企業,是所有醫藥企業首先按經營規模分層,然后隨機選取出來的,很有代表性。”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財政部近日發布的公告中提到:“這一檢查聚焦醫藥產品成本費用結構,摸清了藥價虛高成因,震懾了醫藥企業帶金銷售、哄抬藥價等違規行為,保障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等重大改革的順利推進。”
被查出哪些主要問題?
財政部直接檢查的藥企中,包括恒瑞醫藥、賽諾菲、上海醫藥、步長制藥、華潤三九等醫藥公司龍頭。
財政部這次查出并處罰的相關問題,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
2.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
3.賬簿設置不規范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
分析對19家醫藥企業的處罰情況,可以發現最常見的具體問題為以下幾種:
1.列支醫學領域的學術探討或經驗交流會議費。但部分相關醫生表示會議不真實或未參加會議。還有企業后附部分資料中,不同推廣會議的照片出現雷同,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召開的會議記錄人為同一人,部分會議地址為無效地址,部分簽到表空白或無實名簽字。
2.在業務推廣費列支調研咨詢費用,但存在調研報告抄襲、不同地區市場分析報告雷同等問題。
3.虛增人員工資,虛增差旅費,以多報勞務派遣人員工作量的方式虛增勞務派遣費用。部分企業的部分發票為假發票。
4.列支業務推廣費用,提供的發票為虛假發票。
5.列支醫療機構臨床費用,以業務推廣服務商提供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票據入賬。但票據與這些醫療機構實際門診收費票據的號碼、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6.支付個人代理商銷售推廣費用,憑證后附部分發票由與該公司無實質業務往來的第三方公司開具。
7.藥企以業務推廣費、咨詢費名義向其他公司付費,其他公司扣除稅金后,再通過多個供應商賬戶將資金轉回藥企員工個人賬戶或藥企代理商。
此外,默克雪蘭諾、禮來(上海)兩家公司,被查出的問題與其他企業不同。
前者是“會計科目根據境外母公司統一代碼設置,以英文列示,未使用中文”。后者“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未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等會計賬簿”。
在本次檢查中,有兩家企業涉及違規金額過億。
涉及金額最高的是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超過1.5億元。
問題包括:列支咨詢評審費、廣告宣傳費,后附部分發票經查詢為“查無此票”或“不一致”;虛列27家信息咨詢服務部的咨詢評審費、列支會議費的后附部分資料不實、虛增辦公用品費但實際并未購買等。
其次是江蘇萬邦醫藥營銷有限公司,涉及金額1.4億元。主要問題為:支付個人代理商銷售推廣費用,憑證后附部分發票由與該公司無實質業務往來的第三方公司開具。
罰款僅三五萬,已是現行法律下“頂格”處罰
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的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公告提及的19家企業中,相關違規金額最低為36萬元,最高超過了1.5億。不過,財政部本次對這些企業的行政處罰,均為罰款3萬或5萬元。
按照相關法規,這已是頂格處罰了。處罰依據是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這么小的金額也是目前財政部執法的困境。”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會計法正在修訂,預計處罰金額將大幅提高”。
77家藥企中,其他檢查結果怎樣?
由各省財政廳(局)負責檢查的藥企包括同仁堂、天士力、仙琚藥業、獨一味等知名公司。
“其他藥企行政處罰情況,由各省財政廳(局)自行公布。”上述財政部負責人表示。
其中,浙江省財政廳已于上個月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亞太藥業在15日內整改完畢。這一決定書中的亞太藥業,正是此前77家藥企之一。所涉及問題為:
1.以不真實的原始憑證報銷銷售費用。
2.推廣服務費所附市場調查服務、藥事管理服務等合同不規范,出現不同合同在會議照片等方面高度雷同等情況。
多部委聯合檢查以后會成慣例嗎?
“這是我們第一次探索,效果非常好。之后是否還會進行同樣的檢查,財政部層面會與國家醫保局溝通。如果再次檢查的話,將提前發布公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他還提到,目前罰款已收繳入庫,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將移交相應主管機關處理。之后會用“回頭看”等方式,看企業整改是否到位。
相關人士表示:“一些問題在賬外,超出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范圍。”“這些錢,可能涉及逃稅、商業賄賂,其最終流向難以查證。不過,目前的檢查,應該有足夠震懾效果。”
方澍晨丨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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